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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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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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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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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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行政处理公告
一、处理年度:2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标包:TQKNGK-2017-68
三、被处理人: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人主管部门: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
四、处理结果:限期整改
处理决定详情:检查中,发现山东康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代理的“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采购项目存在“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没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附件:
『20181029 康宁(济天财决[201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