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人民政府东岳镇“9.24”道路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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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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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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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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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谈判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响应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响应供应商除填入单价或价格外,须书面承诺本次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在编号、项目名称、特征、单位、数量等是完全一致的。
2.2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由响应供应商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响应供应商没有报价的,视为响应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采购人不再支付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的费用。
3.编制依据
(1)《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洪雅(2019年12期),本期信息价为不含税价格,没有的材料结合市场价确定。
(2)按业主报送的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
4.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工。
5.付款方式:项目交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票据及凭证资料进行结算。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7.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合同所有内容后,予以无息退还。
8.工程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
9.工程量清单 (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