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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DZC20200281_01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肇州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环评报告编制采购环评报告编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00281
计 划 编 号:
甲 方: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乙 方:大庆市顺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肇州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环评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肇州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环评报告编制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本技术服务需要的各项基础资料,按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环评导则和环评审批部门的要求完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观测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并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完成环评公参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配合完成污染物总量申请及批复办理相关工作;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手续,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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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编制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肇州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签订合同之后收到委托方资料齐全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若甲方提供资料及支持性文件不齐全,时间顺延。
(二)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导则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环评报告,并通过环保部门的技术评审,其中因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等其他非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原因未通过评审不在此列。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取得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批文为止。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服务报酬在采购单位取得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批文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方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如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  名: 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60010122000056259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保函支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当因甲方原因停止执行本合同时,按照乙方完成环境影响评级报告书内容收取实际部分费用。在一般情况下:                          
①已完成工程分析阶段工作时,按合同金额的50%收取技术咨询费用; 
②已完成现状评价阶段工作时,按合同金额的80%收取技术咨询报酬; 
③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送审版文本时,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技术咨询报酬。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肇州县杏山乡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雪飞                    
委托代理人:刘志辉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签订时间:2020年6月11日
 
 
 
 
乙方(盖章):大庆市顺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科路12号科技创业园A座521房间
法定代表人:邹晔
委托代理人:李赫
联系电话:13904862367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04010120545000316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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