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报刊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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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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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报刊发行范围为全国发行。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查验,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