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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20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阳市2020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1.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安阳市2020年创文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施工

交易编号

GBJS2020SG068

项目标段编号

GC410500202000297001001

招标人

安阳市市政维护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公示时间

2020.6.29—2020.7.1

中标时间

2020.6.28

质量目标

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建设地点

安阳市内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中标范围和内容

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中标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元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
(元)

建造师

技术标得分

信誉标
得分

商务标
得分

现场考评
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阳市腾达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郭瑞红

11.29

4.50

54.42

2.50

72.71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阳市明大道路建设公司

22398503.42

申晓静

11.75

0.50

24.46

2.50

39.21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旭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2873584.67

张利伟

11.59

1.00

14.89

2.50

29.98

3

安阳市腾达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三证合一代码:
914105001722154979

建造师身份证号: 410504197909051020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61713303

业绩荣誉

1.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2. 投标人自有设备

摊铺机一台、铣刨机一台、压路机二台

3.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4.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无

5.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1、2017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基建项目施工  合同价格:19716718.07元  竣工验收时间:2017年12月30日
2、2018年度安阳市政设施维修项目施工  合同价格:22959016.39元  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月30日

6.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2018年度安阳市设施维修项目施工     合同价格:22959016.39元  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月30日

安阳市明大道路建设公司

三证合一代码:
91410500172191106A

建造师身份证号: 410502197310271526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31443101

业绩荣誉

1.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2. 投标人自有设备



3.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4.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5.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安阳市文峰大道等8条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价格:27330950.81元  竣工验收时间:2017年10月19日

6.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河南旭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三证合一代码:
91410500685652940U

建造师身份证号:410511197704210642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81940861

业绩荣誉

1.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2. 投标人自有设备



3.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4.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5.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1、安阳市人民大道(平原路-光明路)道路提升工程一标段  合同价格:19716718.07元   竣工验收时间:2017年12月28日
2、安阳市人民大道(平原路-光明路)道路提升工程二标段   合同价格:22959016.39元  竣工验收时间:2017年12月28日

6.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市政维护发展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联系人:刘永刚
电话:0372-257101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中标公示-创文2020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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