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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少体校食堂食材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福州裕恩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SZB[GK]2020006的福清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少体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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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招标人每日所需食材中标人必须在当天早晨6:20前送达招标人指 定地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77号;
4.3交付条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次日所需订单,乙方在当日6:45前依据订单将甲方所需的合格产品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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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2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3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4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5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6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7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8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9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10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11 8.33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12 8.37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招标人提供正式发票,货款每月25日结算一次,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6月11日-2021年6月10日。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清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福州裕恩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融城清荣大道77号 住所:福州市南通海峡冻品批发市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爱琴
委托代理人:
王辉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05012129
联系方法:136968771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2109601272870

签订地点: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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