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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人脸识别安防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南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脸识别安防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脸识别安防项目
项目编号:HNTZ-ZD-202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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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范先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15号3A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可视化人脸识别智能管理装备一体机(二期建设设备)1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申请理由:近年来人民检察院安全形势严峻,国内外系列暴力恐怖事件多发、突发、易发和公共安全事故、案件,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带来极大危险、威胁,对人民检察院安全管控技术手段、执法人员规范标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建设检察院可视化智能管理系统,提高检察院场所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加强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探测能力和反应能力,实现人员、物体和技术的配合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十分必要与紧迫的。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的保障下,该系统可以大大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是管理方式上的一个重大革新举措。该项目一期设备依据洋浦检察院提的实际情况,以先进成熟的技术,可靠、灵活的应用,技术发展的趋势和良好的性能/价格比为基本依据,设计开发了可视化智能综合行政管理平台产品,在2019年4月建设完成,一期承建单位为:海南富耀星美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核心设备为可视化人脸识别智能管理设备平台软件为独立开发,二期则必须在可视化人脸识别智能管理设备一期的基础上,设计开发可视化智能周界预警管理子模块,进一步完善可视化人脸识别智能管理设备一期的功能。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成交供应商为:海南富耀星美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符合琼财采【2018】91号文《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款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相关说明:该项目已于2020年06月19日进行单一来源论证,论证专家为:邢陈思、余建球、何猛雄;论证结果为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三、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9: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海南富耀星美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一路1号中弘.西岸首府2号楼B单元403号房)
 
五、其它补充事宜
海南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诚邀贵单位与我们联系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事宜,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1、项目名称:人脸识别安防项目
2、项目编号:HNTZ-ZD-2020-6-1
3、预算金额:人民币46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清单:
5.1、本项目共一个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项目本身
可视化人脸识别智能管理装备一体机(二期建设设备)
1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5.2、拟定供应商:海南富耀星美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7、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元整。
7.1、报价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7.2、交纳报价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3、交款方式:报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8、报价有效期:报价后90天。
9、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10、成交服务费
10.1、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1、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1.1、时间:2020年06月30日至2020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11.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15号3A楼。
11.3、售价:300.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也不得转让)。
1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12.1、时间:2020年07月0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00-投标截止时间)      
12.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15号3A楼
13、谈判时间及地点:
13.1、时间:2020年07月0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3.2、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巷路15号3A楼
14、其他
14.1、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密封,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保持一致。
14.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下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5、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6.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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