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四特大桥及薛溪互通桥桥面病害维修工程(第三次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樟树市四特大桥及薛溪互通桥桥面病害维修工程(第三次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单位:
樟树市四特大桥及薛溪互通桥桥面病害维修工程(第三次)招标文件内容更改如下:
1.
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付款方式:工程完成一半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验收合格满1年并办理决算后付至决算总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更改为“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完成决算后,支付工程款至决算价的95%: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2.
“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更改为“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3.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请各投标人知照,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4.
本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说明,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樟树赣江大桥管理处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