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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2020-2021年零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福建省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C[CS]2020002的东山县2020-2021年零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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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锦州金光、厦门路华宏 完全响应招标要求,与招标一致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工期以单项工程派工单下达时间为开工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4.3交付条件: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不定时组织检查和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磋商文件中对于本项目的要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抢修工程技术要求、项目管理要求、交通标线技术要求、交通标志技术要求、项目相关要求等;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完成施工并自检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负责联系相关部门会同招标人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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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①交通安全设施类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合格工程量的95%,由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工程数量为准。②日常维护类项目: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由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工程量按季度结算
2 5 交通安全设施类项目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 在工程质保期满28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无论以何种形式提交都需经采购人同意),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工期以单项工程派工单下达时间为开工时间 。。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抢修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抢修内容、管理要求和维护要求,每次扣200-500元。
1.1)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的,每次罚200 元。维护工作中出现问题,被问责、被群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罚款500元;
1.2)巡查维护工作不尽责的,巡查过的道路上有明显交通安全设施缺损未发现登记、申报、维修的,每查到一处罚款200元;施工中偷工减料,质量差的,每查到一次罚款500元并按要求重新整改;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加罚500 元。
1.3)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未在抢修时限内完成抢修工作,超过时间在1倍以内的每次罚200 元,超过时间在1倍以上的每次罚500元。
以上扣款均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中标人在每季度结算时,招标人要审核中标人的抢修工作情况,并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后,中标人才可进行下一季度工作。 
(2)由于中标人的抢修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如不服从招标人管理,造成工程延误或责任事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加强工程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如发生以下情况的,招标人将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中止合同:
4.1)由于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
4.2)施工质量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整改不及时的[3次以上(含),以书面通知为准。];
4.3)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屡犯不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3次以上(含)]。。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 施工期间,如招标人有变更,原中标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中标单价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中标单价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价执行。
14.3招标人应及时支付合同款,如招标人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则从合同约定应支付之日起,每天按延迟支付部分的进度款金额的1%支付给中标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福建省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403号 住所: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长福村花卉交易中心大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石长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育群
联系方法:18405967665
联系方法:189596020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
账号: 账号:
1610 6010 0100 180 330

签订地点: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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