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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丰泽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3]QZJL[GK]2020005-1的2020年丰泽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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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50499 其他保险服务 其他保险服务 1 国内 1800000 180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人保财险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1 1-2 C150499 其他保险服务 其他保险服务 1 国内 200000 20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人保财险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5月26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段南侧区公务大楼西楼402;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12个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相关保险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条款、标准规定等,均为验收依据。 (2)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中标 后应按照响应的保险金额条件承保。 (3) 提供跟踪维护报告,服务满意率达到 95%及以上。 (4) 采购人可以定期进行民意调查,了解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5)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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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签订合同
2 30 制作保险卡,并配合社区完成送卡入户宣传工作
3 20 配合街道分上下半年举办至少两场的集中理赔大会并完成全年理赔工作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0万。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3月31日-2021年3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对采购单位统一承保,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2)若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承诺履行,采购人可对其进行违约警告、违约通报甚至退保等处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综治保险
1、保险对象:丰泽户籍且在丰泽辖区内居住住户和居住在丰泽辖区满一年的常住人口。
2、承保区域:丰泽区行政辖区
3、保险责任
(1) 家庭财产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含其室内附属设备及室内装潢)或其室内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户保险房屋累计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每户室内财产累计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
① 火灾、爆炸;
② 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③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2) 家庭财产盗抢损失
居民的室内财产盗抢损失保险,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其中,现金、金银首饰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2000元;在丰泽区辖区内行驶或停放期间被盗抢的标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保险标的),根据被盗抢车辆的实际购买金额按实际使用年限折旧计算赔偿金额,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1500元;存放在室内的手机、电脑、相机等电子设备,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
(3) “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丰泽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人身伤亡(以丰泽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准)及随身财产损失(以丰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材料认定),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部门取证确定为抢劫、抢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被抢者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在已支付的补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公安局需提供受害方签章的权益转让声明或同意书)。
补助方案:                         (币种:人民币)
受损情形 补助标准
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 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
受轻伤 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受重伤 给予一次1万元补助
造成死亡 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
财物损失500元(不含)以内 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助
财物损失5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内 给予500元补助
财物损失2000元-5000元(含)以内 给予1000元补助
财物损失5000元-1万元(含)以下 给予2000元补助
财物损失1万元 以上 给予5000元补助
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3.5万元。
(4) 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在丰泽区行政辖区内发生因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包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身的财产及负责管理的财产损失)的案件,需按规定予以补助处理。
补助方案:                        (币种:人民币)
受损情形 补助标准
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 给予每人500元补助
受轻伤 给予每人5000元补助
受重伤 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造成死亡 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
财物损失2000元(含)以内 给予每人500元补助
财物损失2000元至5000元(含)以内 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财物损失5000元至1万元(含)以内 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
财物损失1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 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0元。
财物损失5万元 以上 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
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全区8个街道在保险限额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该项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个街道的全年累计补助限额在全区总限额2000万元内统筹使用)。
(5) 政法干部及乡村干部责任
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海防大队、边防派出所)、司法局、信访局(简称“政法干警”)及街道、社区干部(限社区两委成员)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全区8个街道在保险限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该项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每个街道的全年累计补助限额在全区总限额2000万元内统筹使用)。
① 在保险期间内,政法干警和街道、社区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1) 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2)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袭击;
3)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7) 其他原因导致政法干警及街道、社区干部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抚恤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
8) 在保险期间内,政法干警及街道、社区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人每次事故伤残或死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医药费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
(6) 见义勇为人员人身保障责任
群众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由区见义勇为办公室进行认定。按照人员身故赔偿5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4、免赔条件:以上保障项目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5、保险费:1800000.00元。
6、特别约定:
(1) 除承担有明显撬盗痕迹的入室盗窃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还承担溜门入室、技术开锁、窗外钩物和无作案手段等无明显撬盗痕迹的入室盗窃造成的损失。
(2) 抢夺、抢劫造成的随身财物的损失包含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3) 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不属于保险标的。
(4) 保险人享有追偿权。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造成被保险人财务损失,在案件侦破后,若被盗抢或被抢夺、抢劫财务被找回的,被保险人应折价归还保险人或者退还保险补助款。
(5) 协议中被保险人及受偿人为:
① 家庭财产损失、家庭财产盗窃损失:被保险人为丰泽区户籍居民;
② “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政法干部及街道、社区干部责任、精神病人伤人救助:受偿人为协议列明的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
(6) 政法干警及街道、社区干部责任险出险人员身份及履职情况的确认以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盖章认定为准。
(二)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救助保险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精神,有效激励监护人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管理责任,减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保障辖区群众利益,提升群众安全感。
1、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或流动人口在丰泽区辖区内,①遭受经精神卫生机构鉴定为3级以上(含既往3级以上,下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②遭受未经鉴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后,经鉴定为3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伤害;③遭受外地流窜至丰泽辖区内发生肇事,经鉴定为三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的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财产损失补偿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
① 精神障碍患者对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含医疗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3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人民币5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5万元
② 精神障碍患者对监护人及监护人家属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含医疗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人民币1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2000元
③ 在保险年度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全年无论发生多少次事故,但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精神障碍患者鉴定等级以县级或县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诊断证明为准。
2、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险
(1) 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1:在丰泽辖区内居住的,经精神卫生机构鉴定为0级以上(含既往0级以上,下同)精神障碍患者。
保险对象2:保险期间内,流窜到丰泽辖区,经精神卫生机构鉴定为3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
(2) 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
① 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对象1”罹患精神障碍疾病并在泉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治疗精神障碍疾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需保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比例负责赔偿(每人每年赔偿金额以5万元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对象2”流窜至丰泽辖区,被丰泽区政府有关部门强制送往泉州市第三医院治疗精神障碍疾病至病情稳定期间的医疗费用。经丰泽区政法委同意,保险人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赔付(每人每年赔偿金额以5万元为限)。
② 保险金额:“保险对象1”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5万元;“保险对象2”每人每年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5万元。
③ 赔偿处理事宜
1) 乙方需与泉州第三医院签订即时结算协议,凡保险对象在泉州第三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份,将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泉州第三医院,保险对象无需结算。
2) 保险对象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份,乙方需指 定服务团队进行服务。
3、免赔条件:以上保障项目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4、保险费:200000.00元
5、其他约定:
  (1)保险公司仅赔付保险对象在泉州医保定点医院院内治疗精神障碍疾病发票范围的医疗费用。
  (2)保险公司仅赔付保险对象保险期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
  (3)为更好体现国企社会责任担当,“保险对象1”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门诊医药费的,经丰泽区委政法委同意,对个人自付门诊费用部分不限制个人封顶进行赔付,全年无论发生多少次事故,全区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
(三)实施要求
1、承保方式:采取与采购人签保险协议
2、保险期限:一年
3、特别约定:
为推动综治平安惠民保险工作持续发展,乙方需提供不低于保费的15%的经费用于组织开展防盗防骗、综治平安建设宣传等活动,包括制作宣传单、发布宣传广告以及举办现场宣传活动所需的相关费用等。
4、成立服务团队
乙方需成立服务领导小组和专项服务小组,主动迅速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双方互助配合,加强宣传,及时理赔。对于签订的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补充或修改。若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住所:泉州市津淮街东段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西楼402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
单位负责人:邱朝阳 单位负责人:骆少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59905566
联系方法:181059523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408010209005000218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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