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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义务制学校教学用板采购与安装的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SZCYLZX2020-Y-G-003
合同编号:SIPURD20-ZNJYWZ-CL-003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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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苏州美利君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慧杰
电话:18896912497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义务制学校教学用板采购与安装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CYLZX2020-Y-G-003)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
1.1合同标的物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交付及完成安装期
总价
普通教室教学用板
☆1
多功能推拉式教学板
太阳花6180*1300*167mm

95
36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42000
2
软木板
1
太阳花4000*1200mm

95
1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95000
3
软木板
2
太阳花900*1200mm

190
35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66500
4
软木板
3
太阳花500*700mm

95
28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6600
专业教室教学用板
☆1
多功能推拉式教学板
太阳花6180*1300*167mm

44
36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58400
2
软木板
1
太阳花4000*1200mm

44
1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44000
3
软木板
2
太阳花900*1200mm

88
35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0800
4
软木板
3
太阳花600*900mm

44
28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320
5
展板
太阳花1000*2000*1600mm

10
11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1000
合计
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786620.00)
 
1.2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786620.00)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售后服务与维保及安装、调试、检测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价格支付
2.1付款步骤: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交付完毕,进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组织的整个项目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5%;剩余5%(无息)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2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按如下方式进行最终审计:
(1)以审定结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
(2)本项目审计按照园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应无条件同意配合,并承诺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项目结算审计后,如果项目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7%,则其结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2.3合同追加金额说明:
(1)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项目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项目费用,原合同外项目内容不得计入。
2.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货款开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变更申请材料。
三、质量保证
3.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的存活率满足合同要求。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负责补充投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3.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第三方审计单位的检验结果,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缺陷修复要求或索赔要求。
3.3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可向交付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标的物交付
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4.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4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等,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交货逾期责任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五、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5.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但其检验结果并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等的最终检验结果。
5.2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检查与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5.3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4验收期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
5.5标的物验收的其他约定:
5.5.1验收标准: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验收时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有设备的原厂质保书。
5.5.2成交后,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对成交标的物的生产过程等进行查看,如果发现成交单位存在违反本次采购标的物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5.5.3成交单位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单位有权指定部门将对成交单位的产品按不超过项目总金额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响应报价中需包含该费用。若检测合格,采购人组织整个项目的验收;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若成交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选取下一排名单位履行合同或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成交单位待所有产品安装结束后须出具环境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并将由质监部门专家与采购单位共同验收,质监部门专家费用及环境检测报告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六、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但隐蔽质量问题等甲方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实际发现后再通知乙方。
6.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3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七、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免费质保服务,保修期间内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凡属产品本身质量引起的故障,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8.2.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照逾期交货按2000元/天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合同履约不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交货不合格定义:
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数指标和承诺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
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
九、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0.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0.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附则
14.1本合同一式 玖 份,甲方、乙方各执 叁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14.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4.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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