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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外砂迎宾路、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外砂迎宾路、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1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7-202006-033-0009
项目名称: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外砂迎宾路、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6,591,400
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外砂迎宾路、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辖区范围内。
2.项目概况及规模:外砂迎宾路、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包括①外砂迎宾路(大衙村-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②南翔路(昆仑山路-迎宾路)道路改造工程。外砂迎宾路(大衙村-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实施长度约5.5公里,宽度22-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项目拟在现状道路基础上拟按规划红线宽度、三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采用城市次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标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南翔路(昆仑山路-迎宾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起于昆仑山路、止于迎宾路,长约1.52公里,红线宽度34米,采用城市次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等。具体以发改立项批复为准。
3.采购内容:包括11项专题服务工作:(1)修建性详细规划(仅迎宾路)、(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仅迎宾路)、(4)1:500地形图测绘、(5)管线探测、(6)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仅迎宾路)、(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仅迎宾路)、(8)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9)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仅迎宾路)、(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仅迎宾路)、(11)工程概算编制。做好前期项目组织、策划基础性事务工作,对项目进行梳理、摸查、分类,协助采购人报批,完成项目立项等。
4.项目咨询服务总工期:
项目前期管理咨询服务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题的编制工作(不包括委托方或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5.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59.14万元。
5.1中标人的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以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5.2中标人的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本项目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外砂迎宾路、南翔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内容各项工作的编制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进退场费(若有时)、土工测试费(若有时)、项目公示/公告费(若有时)、专家评审会务费、专家劳务费、各专题申报费(若有时)、制图费、后期修改费、成果图件印刷费、各专题编制工作完成的汇编打印输出和装订费用、管理费、交通费、所有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合理利润、税费(包括增值税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所有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5.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9.14 万元。
6.项目咨询服务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此):
(1)《汕头市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技术指引(第一版)》及相关资料。
(2)各专题报告的编制及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各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和程序。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前期管理咨询服务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题的编制工作(不包括委托方或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2.供应商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2.1 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若网上系统申报备案资料的,须提供网址和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涵盖上述资质条件即为满足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5.投标人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盖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最终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1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交以下文件进行购买采购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有联合体需联合体各方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4)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如有)。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2.对资料原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造成无法通过评审打分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以下情况视为已按要求提交了原件备查:(1)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提供了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且查询信息与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一致;(2)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确无实物原件,原始件为加盖电子签章的,提供了未做处理的加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3)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确无实物原件,原始件可通过发证机构网站查询的,提供了相应的发证机构网站网址可供查询。
3.投标人费用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754-8712306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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