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防火机动大队暨无人机编队无人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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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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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泰山防火机动大队暨无人机编队无人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一、采购人: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地址:东天门大街与龙潭路交叉口东北100米(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 |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省西安市碑林县(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大厦B-1701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山防火机动大队暨无人机编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00201902000439 | |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泰山防火机动大队暨无人机编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 |
四、预算金额:746.0(万元) |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无人机产品针对于森林消防侦察、森林灭火,并具备携带80kg消防灭火弹无人机系统全国只有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JC36、JC260无人机符合要求,分别具备5kg载荷和80kg载荷;森林消防灭火弹具备固体火箭推进和定时爆破的,全国只有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0kg、100kg具备无人机森林消防侦查和森林灭火需求,配套灭火弹只能应用于锦程航空配套无人机系统;发射灭火弹配套的测距仪、瞄准器只能配套使用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配套瞄准系统。基于单一来源的申请原因和事实依据,经专家小组论证得出一致意见:为了满足森林消防无人机及配套灭火弹的一致性、保证无人机发射、抛投灭火弹与瞄准系统平台的兼容性,实现森林灭火从侦查到迅速实现无人机飞抵火源、瞄准发射灭火弹、数据实时回传的系统完整性,该设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即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碾坊路28号。 | |
七、公示期限:2019年10月26日 至 2019年11月1日 |
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