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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7-202006-033-0012
项目名称: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4,600
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包括完成龙湖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实施项目(第一批)—老汕樟路、龙华路道路改造及外砂河西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所需的(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500地形图测绘、(3)管线探测、(4)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5)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7)工程概算编制等7项专题的编制工作专题的编制工作。做好前期项目组织、策划基础性工作,对项目进行梳理、摸查、分类,协助采购人报批,完成项目立项等。
2.采购预算:人民币316.46万元。
3.中标人的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以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4.服务期:项目前期管理咨询服务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题的编制工作(不包括委托方或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前期管理咨询服务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专题的编制工作(不包括委托方或政府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审批所需时间),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三个月份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2.供应商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2.1 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若网上系统申报备案资料的,须提供网址和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涵盖上述资质条件即为满足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754-8712306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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