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心渔港清洁船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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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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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中心渔港清洁船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同类船舶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49.710000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