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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DZC20200601_01公安局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二标段续签公安局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续签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
项目编号:DZC20200601
计划编号:ZCB20200429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
乙方:大庆市大同区鸿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已双方根据DZC20182344大庆市公安局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A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_20182344_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市公安局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履约期限
大同区停车场租赁项目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大庆市大同区内车辆停放场地(一处),同时满足办公面积400平以上,停车区域水泥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br>2、大同区停车场应配有不少于停放10辆汽车的车库存车条件,适用于防雨、防尘、防冻等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确保事故车辆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br>3、停车场必须满足全封闭智能化停车场,全方位24小时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场内车辆安全。<br>4、停车场必须配有24小时保安人员巡控,做到防火、防盗、防冻,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安全。<br>5、停车场车辆日常存取业务必须全部采用微机化管理,配备专业办公设备系统与交警支队扣车管理系统软件联网,实现涉案车辆规范化管理。<br>6、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满足验收员岗位人员1名、信息录入员岗位人员1名、拓号员岗位1名和保安员2名。<br>7、停车日常业务及管理应符合《大庆市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工作规范》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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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合同金额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2020年2月15日-2021年2月14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第一标段与第二标段的服务费均为按季度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第二标段服务期满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5.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5.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5.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
乙方:大庆市大同区鸿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
法定代表人:安庆华
法定代表人:刘凤军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达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8904864848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邮政编码:163515
签订地点:大庆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大同支行
签订日期:2020-2-19 0:00:00
账号:09020120546000012
 
签订日期:2021-1-31 0:00:0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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