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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BYZB[GK]2019046-2的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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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技术服务 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于2021年6月底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7月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并向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中路82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总体目标任务:(一)目标:通过开展福建省长乐区1∶5万、1∶1万农业地质调查,查明长乐区耕地质量状况,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富硒富锌等优质土地开发、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二)任务:1.调查评价工作。(1)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按照《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指南》及最新数据要求等规范开展长乐区耕地区1∶5万、1∶1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2)研究影响土地质量各项地球化学指标特征与控制因素,进行土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土地利用适宜性研究,结合前期调查成果,综合研究提出富硒富锌优质土地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的建议。(3)按事先划分好的评价单元(图斑)制作各指标含量分布图,建立各地块地球化学数据库。(4)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特色农产品开发中的应用研究。(5)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2.按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技术要求》设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并开展监测。5.2 成果:(1).《长乐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报告及图件;(2).长乐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数据库;(3).长乐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建议;(4).耕地质量监测情况报告。5.3 主要实物工作量:(1).长乐区1∶5万农业地质调查120平方千米;(2).长乐区1∶1万农业地质调查20平方千米;(3).设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12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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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签定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30%。
2 40 提交评估成果后付合同款的40%。
3 30 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地质成果资料,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同时甲方按协议工作费用向乙方付清合同款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2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3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甲方技术要求出现变动或提出其他新的要求时,乙方可适当延后交付期限。在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致使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时,乙方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中标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期内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并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住所:长乐市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镇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严木杉
委托代理人:
林际团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0876102
联系方法:158803959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96107050003653-0007

签订地点: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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