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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其太公路太兴村至华家村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其太公路太兴村至华家村段改造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省道其太公路太兴村至华家村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3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惠市省道其太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德惠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惠市省道其太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于德惠市边岗乡太兴村西侧,桩号K56+970处,沿现有省道其太公路(S303)路线方向,向西先后经过德惠市关家屯、天台镇、山后屯、全家村,路线终点位于天台镇华家村,桩号K77+103.408处,全长20.133公里。
2.2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含行车道2×3.75米,硬路肩2×1.5米,土路肩2×0.7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设置小桥87米/4座,涵洞15道,平面交叉40处,设汽车停靠站8处。
2.3       计划工期:2020年8月5日—2021年10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SG01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道路绿化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0km面层为沥青混凝土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全幅一级或高速公路里程按2倍折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施工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为准,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工程业绩,且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投标人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应能明确查询到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交工日期和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1]之和必须达到3000万元。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0km面层为沥青混凝土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全幅一级或高速公路里程按2倍折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施工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为准,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工程业绩,且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glxy.mot.gov.cn/)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投标人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应能明确查询到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交工日期和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被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吉林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吉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投标人正式雇员[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投标人正式雇员,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若评标价相等,则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包含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施工组织设计可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复合标底的计算:
C=(A+B)/2
式中:A-最高投标限价。
B-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A值的80%(含80%)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直接计算范围内如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如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的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D=C×(1-α)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
α-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4]
2.2.3
投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值。若D1>D,则E=2;若D1<D,则E=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德惠市省道其太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德惠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  月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2号楼(伟峰资讯中心)280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0日。
 
 
[1]投标人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以上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中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将不予返还,直至工程结束;未中标的投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在评标后予以返还。
[2]投标人正式雇员指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人员,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评审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为准,核实内容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相关信息不符或查询不到,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 浮动系数α范围为1%、1.5%、2%、2.5%、3%。开标现场公开、随机确定浮动系数的具体点数。
[5]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第3.3.3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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