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泾县徽水河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泾县徽水河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人
名称:泾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地址:泾县谢园西路273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名称
泾县徽水河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JX-GC-GK-2020043
开标时间
2020年6月30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银桥湾小区6幢1001室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67分
项目负责人:蒋竹青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1128831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宣城市宣州区双桥河双桥联圩段、黄泥坝段及破城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三标段 约3454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安徽省巢湖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中庙街道办事处项目区工程  约1286万元
②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 2 标  约3827万元
技术负责人:程荣虎
技术负责人业绩:南陵县资福河东塘段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K4+000-K8+750) 约1059万元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桥村
投标报价:20321179.93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41分
项目负责人:汪敏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2134448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池州市秋浦河防洪治理工程贵池区万子圩工程施工标 约1858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响肠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三标 约1254万元
②休宁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板桥陈霞项目区工程施工标 约1089万元
技术负责人:陈翠霞
技术负责人业绩:濉溪县新沱河(南沱河)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技术负责人 约2132万元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合肥兴水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4号
投标报价:20244061.47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26分
项目负责人:王志铭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17172192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巢湖环巢湖防洪治理工程巢湖市 42+765-50+260 段施工标 约5061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肥东县十八联圩 2 及三小圩堤防加固及崩岸治理施工1标  约2380万元
②宣州区裘公河东门渡养贤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  约1579万元
技术负责人:梁华荣
技术负责人业绩:怀远县黑河工程施工标 约1665万元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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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均按废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73193377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12707515、13805620664。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泾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63-502908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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