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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3.中标公告
 
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2、项目编号:LPDY2020060003
3、财政编码:DZC2020-0603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元)
01
成交公告
排名第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3号
5,824,000.00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
11200

520.0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大洼区2020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理赔范围及标准:我区共有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理赔范围及标准:理赔范围为大洼区域内共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赔付标准: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无偏离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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