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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水阳江(保沙路---火龙岗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芜湖县水阳江(保沙路---火龙岗路)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WH12GC2020SZ7586 
标段名称
芜湖县水阳江(保沙路---火龙岗路)道路工程 
标段编号
WH12GC2020SZ758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行政四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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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皖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路延伸段1幢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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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9051318.33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刘春 
证书编号:皖23413144839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7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9054678.78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爱明 
证书编号:皖13405080304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27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9051570.72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鑫 
证书编号:皖23412134089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7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废标单位名称:安徽置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签字;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第1点否决其投标。
2、废标单位名称: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能打开;根据招标文件10.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七、评标“(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3、废标单位名称:中建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具备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废标单位名称:芜湖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具备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废标单位名称: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值66,B值79
随机抽取参与平均值计算单位:
1、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
2、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
5、安徽省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9、马鞍山恒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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