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运兵车和加油车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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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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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运兵车和加油车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运兵车和加油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018〕C1-A8-C1
三、项目预算:第一包: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第二包: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220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第二包: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22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分两包。
第一包:运兵车采购项目。
第二包:加油车采购项目。
投标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企业。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商务要求 |
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二、交货地点:和平西街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付款方式: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合同约定付清期限。 四、履约保证金:无 |
注:1.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0年7月01日至2020年7月07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号窗口(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①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②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一)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7月14日09时0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投标递交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联系人:李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0-3033622
八、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年7月01日至2020年7月07日(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