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结果变更项目 >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开财购〔2020〕7号)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开财购〔2020〕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身荣
代理人:黄乔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红星花卉市场E区56#
被投诉人1: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贺华勇
联系人:黄世亮 联系方式:0731-8541453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被投诉人2: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联系人:梁霞 联系方式:15874090132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704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20年 8月 3日对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0年园林维护作业材料农业机械包(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0032601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0 年 8月 19日提出投诉,我局于2020年9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0年园林维护作业材料农业机械包(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003260131),代理机构为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预算总额159.9687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该项目于2020年6月3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通过代理机构出售该项目谈判文件,2020年6月18日进行开评标,经谈判小组一致评定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于6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2020年6月29日,被投诉人收到投标人长沙青山林业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质疑中标人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分项价格表中部分产品的制造商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并非中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写的小微企业,经被投诉人调查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变更结果公告,成交供货商由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沙长之青农林机械有限公司。7月27日,投诉人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变更后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8月3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8月19日向我局投诉。经一次补正后,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受理投诉后,我局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因考虑该项投诉可能影响变更后的成交结果,我局对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时调取了该项目开评标资料及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调查取证。
二、投诉事项及事实认定
投诉事项1:对2020年7月23日发布的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有异议,废止其中标资格依据不充分,严重损害其合法权利。
我局调阅了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各投标人响应文件,被投诉人答复及相关证据资料,同时查阅了中小微企业划分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经调查,依据投诉人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在该项目评标中,投诉人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享受了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成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依据被投诉人2提供的,为投诉人提供部分产品的制造商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中型企业,并非投诉人在《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中所列的小、微企业。同时,根据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库中未能查询到该企业相关信息。
另查明投诉人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不享受10%价格扣除的情况下,仍然为5个递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中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我局认为:虽投诉人湖南省荣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中将本属于中型的制造商填报为小微型企业,从而获得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但其在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的情况下,其投标报价在5个递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与否均不对采购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投诉事项2: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中的成交供应商的分项价格表中部分产品缺乏规格型号,所有产品数量缺乏单位,造成价格含义不明确,争议巨大,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代理公司的回复缺乏说服力。
经我局调阅该项目变更结果后的中标人长沙长之青农林机械有限公司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评标资料,在响应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该投标人对第四章技术参数(包括投诉人提出的部分缺乏规格型号及产品数量缺乏单位的产品),均进行了逐项响应。谈判小组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判定其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达到要求。并非投诉人所认为的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的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责令恢复投诉人中标资格;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20年9 月24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