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绿郡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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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绿郡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
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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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城投•绿郡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 | ||||||||||||||||||||||||||||||||||||||||||||||||||||||||||||||||||||||||||||||||||||||||||||||||||||||||||||||||||||||||||||||||||||||||||||||||||||||||||||||||||||||||||||||||||||||||||||||||||||||||||||||||||||||||||||||||||||||||||||||||||||||||||||||||||||||||||||||||||||||||||||||||||||||||||||||||||||||||||||||||||||||||||||||||||||||||||||||||||||||||||||||||||||||||||||||||||||||||||||||||||||||||||||||||||||||||||||||||||||||||||||||||||||||||||||||||||||||||||||||||||||||||||||||||||||||||||||||||||||||||||||||||||||||||||||||||||||||||||||||||||||||||||||||||||||||||||||||||||||||||||||||||||||||||||||||||||||||||||||||||||||||||||||||||||||||||||||||||||||||||||||||||||||||||||||||||||||||||||||||||||||||||||||||||||||||||||||||||||||||||||||||||||||||||||||||||||||||||||||||||||||||||||||||||||||||||||||||||||||||||||||||||||||||||||||||||||||||||||||||||||||||||||||||||||||||||||||||||||||||||||||||||||||||||||||||||||||||||||||||||||||||||||||||||||||||||||||||||||||||
标段编号: | E3708280665000122003002 | ||||||||||||||||||||||||||||||||||||||||||||||||||||||||||||||||||||||||||||||||||||||||||||||||||||||||||||||||||||||||||||||||||||||||||||||||||||||||||||||||||||||||||||||||||||||||||||||||||||||||||||||||||||||||||||||||||||||||||||||||||||||||||||||||||||||||||||||||||||||||||||||||||||||||||||||||||||||||||||||||||||||||||||||||||||||||||||||||||||||||||||||||||||||||||||||||||||||||||||||||||||||||||||||||||||||||||||||||||||||||||||||||||||||||||||||||||||||||||||||||||||||||||||||||||||||||||||||||||||||||||||||||||||||||||||||||||||||||||||||||||||||||||||||||||||||||||||||||||||||||||||||||||||||||||||||||||||||||||||||||||||||||||||||||||||||||||||||||||||||||||||||||||||||||||||||||||||||||||||||||||||||||||||||||||||||||||||||||||||||||||||||||||||||||||||||||||||||||||||||||||||||||||||||||||||||||||||||||||||||||||||||||||||||||||||||||||||||||||||||||||||||||||||||||||||||||||||||||||||||||||||||||||||||||||||||||||||||||||||||||||||||||||||||||||||||||||||||||||||||
招标人名称: |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郡诚园分公司 | ||||||||||||||||||||||||||||||||||||||||||||||||||||||||||||||||||||||||||||||||||||||||||||||||||||||||||||||||||||||||||||||||||||||||||||||||||||||||||||||||||||||||||||||||||||||||||||||||||||||||||||||||||||||||||||||||||||||||||||||||||||||||||||||||||||||||||||||||||||||||||||||||||||||||||||||||||||||||||||||||||||||||||||||||||||||||||||||||||||||||||||||||||||||||||||||||||||||||||||||||||||||||||||||||||||||||||||||||||||||||||||||||||||||||||||||||||||||||||||||||||||||||||||||||||||||||||||||||||||||||||||||||||||||||||||||||||||||||||||||||||||||||||||||||||||||||||||||||||||||||||||||||||||||||||||||||||||||||||||||||||||||||||||||||||||||||||||||||||||||||||||||||||||||||||||||||||||||||||||||||||||||||||||||||||||||||||||||||||||||||||||||||||||||||||||||||||||||||||||||||||||||||||||||||||||||||||||||||||||||||||||||||||||||||||||||||||||||||||||||||||||||||||||||||||||||||||||||||||||||||||||||||||||||||||||||||||||||||||||||||||||||||||||||||||||||||||||||||||||||
招标人代码: | 91370828MA3QW9AF19 | ||||||||||||||||||||||||||||||||||||||||||||||||||||||||||||||||||||||||||||||||||||||||||||||||||||||||||||||||||||||||||||||||||||||||||||||||||||||||||||||||||||||||||||||||||||||||||||||||||||||||||||||||||||||||||||||||||||||||||||||||||||||||||||||||||||||||||||||||||||||||||||||||||||||||||||||||||||||||||||||||||||||||||||||||||||||||||||||||||||||||||||||||||||||||||||||||||||||||||||||||||||||||||||||||||||||||||||||||||||||||||||||||||||||||||||||||||||||||||||||||||||||||||||||||||||||||||||||||||||||||||||||||||||||||||||||||||||||||||||||||||||||||||||||||||||||||||||||||||||||||||||||||||||||||||||||||||||||||||||||||||||||||||||||||||||||||||||||||||||||||||||||||||||||||||||||||||||||||||||||||||||||||||||||||||||||||||||||||||||||||||||||||||||||||||||||||||||||||||||||||||||||||||||||||||||||||||||||||||||||||||||||||||||||||||||||||||||||||||||||||||||||||||||||||||||||||||||||||||||||||||||||||||||||||||||||||||||||||||||||||||||||||||||||||||||||||||||||||||||||
中标人名称: | 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人代码: | 91370828MA3C77LC22 | ||||||||||||||||||||||||||||||||||||||||||||||||||||||||||||||||||||||||||||||||||||||||||||||||||||||||||||||||||||||||||||||||||||||||||||||||||||||||||||||||||||||||||||||||||||||||||||||||||||||||||||||||||||||||||||||||||||||||||||||||||||||||||||||||||||||||||||||||||||||||||||||||||||||||||||||||||||||||||||||||||||||||||||||||||||||||||||||||||||||||||||||||||||||||||||||||||||||||||||||||||||||||||||||||||||||||||||||||||||||||||||||||||||||||||||||||||||||||||||||||||||||||||||||||||||||||||||||||||||||||||||||||||||||||||||||||||||||||||||||||||||||||||||||||||||||||||||||||||||||||||||||||||||||||||||||||||||||||||||||||||||||||||||||||||||||||||||||||||||||||||||||||||||||||||||||||||||||||||||||||||||||||||||||||||||||||||||||||||||||||||||||||||||||||||||||||||||||||||||||||||||||||||||||||||||||||||||||||||||||||||||||||||||||||||||||||||||||||||||||||||||||||||||||||||||||||||||||||||||||||||||||||||||||||||||||||||||||||||||||||||||||||||||||||||||||||||||||||||||||
合同金额及币种: | 人民币:111913927.520000 元 | ||||||||||||||||||||||||||||||||||||||||||||||||||||||||||||||||||||||||||||||||||||||||||||||||||||||||||||||||||||||||||||||||||||||||||||||||||||||||||||||||||||||||||||||||||||||||||||||||||||||||||||||||||||||||||||||||||||||||||||||||||||||||||||||||||||||||||||||||||||||||||||||||||||||||||||||||||||||||||||||||||||||||||||||||||||||||||||||||||||||||||||||||||||||||||||||||||||||||||||||||||||||||||||||||||||||||||||||||||||||||||||||||||||||||||||||||||||||||||||||||||||||||||||||||||||||||||||||||||||||||||||||||||||||||||||||||||||||||||||||||||||||||||||||||||||||||||||||||||||||||||||||||||||||||||||||||||||||||||||||||||||||||||||||||||||||||||||||||||||||||||||||||||||||||||||||||||||||||||||||||||||||||||||||||||||||||||||||||||||||||||||||||||||||||||||||||||||||||||||||||||||||||||||||||||||||||||||||||||||||||||||||||||||||||||||||||||||||||||||||||||||||||||||||||||||||||||||||||||||||||||||||||||||||||||||||||||||||||||||||||||||||||||||||||||||||||||||||||||||||
合同期限: | 2 年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0/8/24 18:00:00 | ||||||||||||||||||||||||||||||||||||||||||||||||||||||||||||||||||||||||||||||||||||||||||||||||||||||||||||||||||||||||||||||||||||||||||||||||||||||||||||||||||||||||||||||||||||||||||||||||||||||||||||||||||||||||||||||||||||||||||||||||||||||||||||||||||||||||||||||||||||||||||||||||||||||||||||||||||||||||||||||||||||||||||||||||||||||||||||||||||||||||||||||||||||||||||||||||||||||||||||||||||||||||||||||||||||||||||||||||||||||||||||||||||||||||||||||||||||||||||||||||||||||||||||||||||||||||||||||||||||||||||||||||||||||||||||||||||||||||||||||||||||||||||||||||||||||||||||||||||||||||||||||||||||||||||||||||||||||||||||||||||||||||||||||||||||||||||||||||||||||||||||||||||||||||||||||||||||||||||||||||||||||||||||||||||||||||||||||||||||||||||||||||||||||||||||||||||||||||||||||||||||||||||||||||||||||||||||||||||||||||||||||||||||||||||||||||||||||||||||||||||||||||||||||||||||||||||||||||||||||||||||||||||||||||||||||||||||||||||||||||||||||||||||||||||||||||||||||||||||||
合同主要内容: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郡诚园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投•绿郡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投•绿郡诚园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1#、2#、3#、5#、8#、9#、12#、26#住宅楼及商业楼施工,建筑面积53457.32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608.53m2,地上建筑面积48848.79m2。主体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 2.工程地点:金乡县东临文化路、北临金珠路、西临奎星路、南临光明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4.资金来源:自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5.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双方约定的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6.1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装饰(含施工图说明、变更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专业分包的配合管理及其范围内的预留、预埋工程也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工程总体的协调性。 6.2专业分包内容:电梯及门套。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24 日。 开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开工通知函》中指定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玖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柒元伍角贰分 (¥111913927.52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02673328.00 元,增值税税额:¥9240599.52 元,含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价款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则对相应增值税税额调整,本价款中不含税总价不变;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万零柒佰捌拾玖元玖角伍分(¥4300789.95 元); (2)人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本月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济宁市金乡县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 号: 账 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金乡县兴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儒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 甲级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通信地址: 。 1.1.2.2设计人: 名 称: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2永久占地包括: 宗地红线内场地 。 1.1.3.3临时占地包括: 无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工程需要,另行书面通知。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投标函及其附录;(9)其他合同文件。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署后三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各专业的施工蓝图。 1.5.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整个工程项目计划、单位工程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七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分别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监理人和发包人收到文件应于7天内审批。 1.5.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一套。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程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7交通运输 1.7.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7.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外传、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外传。 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岳增鹏 ; 身份证号:370829198103096639 ; 职 务: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3953709071 ; 电子信箱:CTlvjunchengyuan@163.com ; 通信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无 。 2.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拖延缴纳造成的违约金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且不承担相关费用。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技术管理资料、成本管理资料及其他依据规范和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除政府有关部门存档要求外,另加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二十八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电子版。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办公室,并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水、电费等。 承包人无偿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内容为工程现场的整体管理、整体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土建收口(若由于专业单位原因引起返工,返工的土建收口费用由专业单位承担)、成品保护,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的预留,并按时为专业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将专业工程的进度、安全纳入统一管理并进行资料归档,并对专业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若由于承包人未尽上述所有义务而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承包人对项目全过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期间应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所用的人工、设备、机械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诉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及留存影像。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承包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费用(垃圾处理、扬尘治理、政府市政相关收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处罚、赔偿等)均包括在合同固定总价内,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承包人未按照附件8、附件9有关安全文明及质量管理要求施工的,视情节大小,承担违约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次不等的违约责任,具体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出具的违约责任通知书为准。承包人须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2日内将违约金交至发包人财务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5倍扣除。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张本月 ; 身份证号:370828196711031016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0808080237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7)1800009 ; 联系电话:15963031989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山东省金乡县司马镇张庄村枣曹路35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履行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二十五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壹万元/天。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未及时换回则视为擅离现场。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未及时更换则视为擅离现场。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天承担违约金壹仟元。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天承担违约金壹仟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承担违约金壹仟元。 3.4分包 3.4.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参见附件2 。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参见附件2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参见附件2 。 3.4.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合同内的全部工程。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无。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李广才/王庆民 ; 职 务:总监理师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37013858/43007111 ;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号:37013858/43007111 ; 联系电话:13583773058/18764788083 ; 电子信箱:13583773058@163.com/sdrhxmgl@163.com; 通信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阳光城市花园商务楼四楼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 ; /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须符合地方主管部门要求。 5.1.2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 / 。 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 / 。 其他奖惩约定: / 。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24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单独支付。 6.1.5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约定: / 。 超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奖励: / 。 其他奖惩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6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双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单体工期、总工期即项目竣工验收延误,承包人支付发包人每天壹万元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5.3非承包人责任,因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2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须报送检测、检验的所有材料或工程设备并承担其检测、检验的费用。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投标文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投标文件。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投标文件。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规范规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照执行通用条款。 10.2.2 如因发包人设计调整或签证变更,产生工程价款的变动,按以下办法执行: (1)预算执行标准2013年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201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济宁市配套使用的结算文件、补充定额和定额综合解释等,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的工程类别根据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规则》的划分标准执行 (2)人工费:执行66元/综合工日; (3)材料价格:除钢材、混凝土按双方认证的市场价格外,其他材料执行当期的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金乡县材料信息指导价,信息指导价内未包括的材料按市场价执行; 10.2.3 签证、变更单价确认方式:见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 注:(1)签证、变更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将甲方签字的签证单、变更单送至甲方预算部,否则不予计量,视为自动放弃签证变更的费用及索赔权利,结算时应出具甲方工程部开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 (2)经甲方确定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原报最终结算金额5%时,对全部超出部分收取5%的审计费。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按节约金额的5%奖励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合同价格、计量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除发包人签证变更以外的所有价格风险均包含在固定总价中; ②、固定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地方性费用、政府性费用、扰民、不可见风险费用、工程保险费等各类为完成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费。固定总价中包含总承包服务费,并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水电接驳、施工道路、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除正常水电费外,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③、固定总价中包含价格风险因素,合同一经签订,总价不随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等做任何调整,也不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现场踏勘不细、审阅招标文件、审阅图纸资料失误、项目漏项和材料漏项等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主体出正负零经验收合格,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20%; ②主体结构完成一半经验收合格,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35%; ③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经验收合格,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50%; ④二次结构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60%; ⑤内外墙抹灰及保温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70%; ⑥门窗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80%; ⑦建筑装修内外装及安装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85%; ⑧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移交其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单位工程固定总造价的90%。 ⑨竣工备案并进行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⑩余3%工程款在工程质保期过后2月内扣除相关费用一次无息付清; 如遇市场或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以上所有款项在每次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不低于本次付款额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规定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证金,甲方在每次节点付款时,按同比例扣除该款项。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工程进度证明、质量验收证明。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付款周期,提交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付款周期,提交付款申请单。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农民工工资 12.5.1人工费支付方式 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四种方式: (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20%)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竣工退场 13.4.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二十八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图纸(承包人盖竣工图章、监理盖章)、2、变更签证汇总及清单、3、竣工验收证明及整套验收资料4、全部完成证明或未施工项目清单(发包人代表签字)。以上资料均为两套。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将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2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双方存在重大争议除外)。 竣工付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结算总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3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两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8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28天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5.4.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违约 16.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义务。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 无 。 (8)其他: 无 。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不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每出现一次工人闹事、停工、罢工、上访等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和公司声誉的情形,承担伍万元/次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发放工人工资,并在应支付承保人工程款项中双倍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8)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项工程,由于质量、进度问题屡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故不施工,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按甲方发包价的1.2倍扣除乙方工程款。 承包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况时,视严重程度须向发包人支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检测合格的已完成项目,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计量工程量,计算标准按照10.2.3项执行进行汇总计算后总价的75%,作为结算总价。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施工人员等办理意外伤害险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条款 总承包单位应保证其及其分包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将下期应支付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款项(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额抵作已支付工程款,不足部分代付后,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 合同附件目录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合同工程界面划分 附件3:发包人指定工程材料清单(限定材料品牌表)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标准 附件9:工程质量管理要点及标准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界面划分表 附件2-1:
附件2-2:
备注:凡图纸中包含、提及或指出,但未明确包含在总包及专业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均包含在总包界面内。 附件2-3:
备注:凡图纸中包含、提及或指出,但未明确包含在总包及专业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均包含在总包界面内。 附件2-4:
备注:凡图纸中包含、提及或指出,但未明确包含在总包及专业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均包含在总包界面内。 附件3 发包人指定工程材料清单(限定材料品牌表)
承包人必须保证各楼之间同一种材料、设备的品牌统一。如承包人进场或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合同约定或封样不符,发包人可要求更换、退场、拆除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产生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方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郡诚园分公司 乙方(全称):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全称): 有限公司 为确保金乡城投绿郡诚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丙方的权益和名誉,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甲乙双方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本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地下室防渗漏为五年,其他项目均为两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丙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或丙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的,保修完成后,该部位重新计算质保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标准 一、标准说明: 1、本管理要求及标准适用于发包人在建项目各承包人,是合同附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职责,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未尽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准内容: 1、第一部分---管理要求; 2、第二部分---安全文明标准要求 第一部分 管理要求 1、承包人应明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2、承包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应对监理、发包人负责,严格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及协调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2.1管理交底:总单位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序交接、工作程序、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进行安全交底,其书面资料应向监理及发包人上报备案。 2.2承包人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规,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标准>(详见第二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项目工程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2)、落实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成品及半成品方案及措施》,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审批后严格实施。必要时,应经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接受项目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工程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认真积极落实解决、整改措施。 3)、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和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4)每周工地例会上施工单位必须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结果。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函件,报发包人监理备案。 5) 承包人每月定期、不定期集中进行安全文明检查,并形成月检报告报建设、监理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后复查,对整改不力、安全状况差的项目可采取直接处罚(通报、扣分、停工、经济等方式) 6)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每月整理后编入《施工月报》,并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 7)在重大节日长假前、后5日内,承包人必须邀请监理单位、发包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于节前重点针对节假日加班人员进行安全强化教育; 8)在雨季、风季、冬季、夏季等特殊季节,承包人应针对防滑、防潮、防洪、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防冻、防中暑等特殊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 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及本文件第二部分《安全文明形象标准》实施。 2.3.1验收管理:承包人应在开工后45天内参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标准》附件中《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管理标准》完成对该标段安全文明的验收和评定;评定合格后报发包人申请复验,复核分数≥80分合格,≥90分优秀。复验合格后直接赋予积分12分。对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或自评结果与复核结果相差较大;或复验评定不合格的,直接扣除积分12分,同时要求项目全部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按报验程序组织验收、复查,在验收合格前对承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2.3.2积分管理:发包人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积分评定标准》对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状态实施扣分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积分评定标准》分为A、B、C、D、E五档,出现对应问题分别扣12分、6分、4分、2分、1分(详见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积分管理周期为一个标段开工后45天起至该标段12分扣完为止,当安全文明积分12分扣完后,要求承包人全项目停工整改,同时对承包人处罚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按上述验收程序重新申报,发包人复查验收通过后重新赋予12分并进入新一个积分周期管理;承包人在整改合格申报验收通过前发包人暂停对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 2.4承包人重点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进行现场布置。 2.5承包人按照合同协商比例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用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管理。总包包单位若因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重特大事故者,发包人有权从其保证金中给予扣除。 3、承包人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违章行为等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等,对不服从承包人管理的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并不得再次进入承包人现场。 4、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防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组织施工。 5、承包人在现场临边等危险部位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6、承包人必须做好入场人员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佩戴好胸卡等。施工单位应落实发包人标准化管理有关内容,统一现场CI形象,以及施工人员着装,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7、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应先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发包人。 8、安全事故及危机事件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迅速前往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防止事态扩大。应立即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报送各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在安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电话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24时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备案。以全面迅速的掌握现场情况,科学合理及时的处理事故后续事项,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和企业品牌的维护工作。 9、承包人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要求必须编制《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事故的有效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0、安全责任划分: 10.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总包包单位自行承担。 10.2各分包单位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10.3项目如因发包人责任将严格按《问责管理办法》和《处罚与赔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0.4项目如因监理单位责任,发包人将将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执行。 10.5因外部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现行有关法规、合同约定和集团开建设察部审计结果执行。 11、奖罚原则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明细见下表:
除上述处罚原则外,条款中未注明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承担违约金200-500元/次, 另管理要求2.3.1条和2.3.2条单独执行。 第二部分 安全文明形象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u 安全文明施工分为:施工入口、施工道路及封闭管理、脚手架管理、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及用电消防管理、材料加工及存放、办公生活区域管理、其他共八部分内容 。 u 区域划分清晰:生活、办公、作业区域划分清晰,通道、入口、指示到位。 u 过程控制到位:材料部品堆放到位,机械设备定期检测,建筑垃圾清理及时。 u 定型工具应用:采用工厂化活动板房(对非租房情况)、定型防护栏杆、定型隔离网等。 u 安全重点突出:基坑作业、安全设施、“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等。 u 管理标准明确:建设、总包、监理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日检、月检、专项检等各级检查要求。 u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落实文明施工,彰显企业形象:以“安全作业”为先导,针对项目地域特点落实防尘、防噪、排污排废等管理要求。 u 各区域标志醒目,危险区域警示明显; u 生活区、生产区消防器材放置到位; u 加工制作区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健全,施工电(箱)线布置规范,标识、安全警示牌醒目; u 机械设备有操作规程牌和操作人员责任人姓名,悬挂于醒目位置处; 做法形象要求: u 工地入口处两侧设六牌二图栏,施工大门为铁制封闭门,门板上应彩绘施工企业名称,大门处设置门卫(门卫室墙上挂门卫室牌) u 施工大门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u 围墙封闭设置,主入口围两侧应设置成企业文化墙和安全文明施工展板(宣传图片等) u 三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布置合理、标识醒目并绘制出其布置平面图。现场内集水坑、沉沙井、垃圾存放处挂牌 u 办公区旁设置停车位、花坛,现场环境整洁、优雅 u 场内布置合理、材料堆放规范,标识、标志、标牌齐全醒目 u 生产区及办公区施工道路、加工场、材料堆放区、水泥库房均应硬化。场内设置有集水坑、沉沙井、尾料存放池等并挂牌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法具体要求 u 宣传标语:现场安全文明宣传标语4~6条; u 安全通道防护蓬(分上下两层,间距为500 ㎜,其顶满铺竹笆或层板)为双层硬防护且挂置安全警示、引导标志; u 临边防护:与墙柱固定可靠,间距符合要求,下设180-200高挡脚板,竖向立杆左右尺寸均匀、高度不超过1500,通刷黄色或黑黄相间色(各区统一); u 预留洞口防护:封闭严密、标识齐全醒目;电梯口防护:设定型铁栅栏(黄色),下设180-200高挡脚板并挂安全标识; u 施工机械: 1)塔吊:标准节每隔十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软网,塔吊基座四周应围护(高1500)、并采取防止塔吊基础积水的措施,配挂相关安全标识和验收牌; 2)施工电梯:基础防止积水的措施,配挂相关安全标识和验收牌;驾驶室内张贴操作证;进料平台搭设平整、牢固,两侧防护到位,采用带插销的定型栅门。 u 施工设备:用电设施场所应配挂安全规程和安全警示标牌; u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和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喷绘)。 u 采光井(电梯井道内):应按要求设置硬防护和软防护(3层一道水平硬防护两层一道软网);采光井口设置钢管防护栏杆,并张挂密目网封闭; u 外架工程:采用全封闭式安全网、搭设符合要求,架子4层一道水平硬防护,2层一道水平软防护; u 水平硬防护:平整、牢固、封闭严密、标识齐全(立面挡板斜刷双色漆) u 标识、标志、标牌:脚手架、卸料平台、四口、五临边防护、塔吊、施工电梯等应验收挂牌; 施工入口大门及八牌两图 1、门卫管理:主、次入口设保安24小时值班,建立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室设安全帽存放区 。 2、车辆冲洗:入口车辆冲洗区、排水沟及集水池等。 3、八牌二图:施工现场标牌6牌2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或透视图)等。 施工现场功能分区导示 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作业区应分别布置,三区分离、有明显分界且有足够安全距离,并设置安全通道、各区平面示意图及导向指示牌。 现场围挡 道路硬化形成消防环道,各加工场地要求硬化。 施工区域进行围闭管理。
合同附件9: 工程质量管理要点及标准 一、标准说明: 1、本管理要求及标准适用于发包人在建项目各总包单位,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未尽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准内容: 1、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 2、第二部分---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要求 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 1.承包人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5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500元。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被质监站或建设单位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500元。 4.单位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共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和发包人的质量标准检查验收,未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处承包人该单位工程结算总价0.5%违约金。 5.承包人应高度尊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金额200元~500元的违约金,严重不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中止施工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详细性,实施性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控制方案,并经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实施。同时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特别应对质检人员的名单和岗位职责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过程管理中质检人员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7、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将过程中的检测数据形成书面资料,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和检查,如发现过程中有对数据有造假行为,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次违约金,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过程控制。 8、严格样板带路制度。承包人在进行各单项工程时,必须先施工样板,样板经验收(承包人、监理方、发包人部分重点涉及到质检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合格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每发现一次未执行样板带路机制或出现跟样太差现象,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发包人、监理方责令返工。严重的将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 9、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人必须再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建设方每月抽查,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返工,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元~5000元违约金。。 10、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违约金2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11、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图纸设计做法,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承包人对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承担责任,并处以违约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次,直至清退出场。 12、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处以违约金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13、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若每缺席一人罚现金200元。 1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工作面交接时,或不同分项工程在转序施工前,必须及时履行书面工序交接手续,同时编制各分项工程《成品保护方案》及签订成品保护协议,每发现一次未履行书面交接手续现象或未签订成品保护协议,扣除违约金5000元。 15、承包人在提交验收报告前未做24小时淋水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未作整改,应按本工程合同价款(同上)的0.1%承担违约责任, 并由承包人重新检验或整改至符合约定,如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未作关水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未作整改, 应按本工程合同价款(同上)的0.1%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重新检验或整改至符合约定,如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1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中实测实量机制的要求,及时完成实测数据上墙工作,每发现一次违约现象,扣除违约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 17、施工过程中的方案、技术洽商单、变更核查必须按照发包人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及时申请审签,每发现一次延误,扣除违约金2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 18、承包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以及发包人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若出现违反本标准及交底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5000元的处罚。 第二部分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 第一节、基础分部 一、机械成孔灌注桩质量控制及标准: 1、机械成孔灌注桩质量控制要点: 1、地质勘察管理方面: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必须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2)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勘探孔的深度要求: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设计管理方面:旋挖成孔灌注桩基础宜采用端承型桩设计,并应进行桩基及桩身承载力计算。同一结构单元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桩身穿越较厚松散填土、欠固结土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应计算基桩所受负摩阻力的大小,并宜采取措施减小负摩阻力对桩基的影响。 3、施工工序控制方面:对桩身定位、成孔、岩芯试验检测、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桩身完整性检测等进行全过程检查,检测。全施工过程必须对每个桩建立台账、施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并留设5-10张现象照片等已供存档和集团、公司抽查。 1)桩基定位准确,不得有较大偏差,最大位移不得超过10mm。 2)首先根据地勘资料中反映出来的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变化规律和地貌标高,计算出每个桩进入持力层满足设计要求的大致深度作为施工过程中参考依据。 3)随时邀请设计、地勘等单位人员到现场对机械钻孔出来岩石情况进行确认,是否满足持力层要求,同时按国家规范规定岩芯送检比例及时送检(施工地质查验每批次同一岩土层的检验点不少于该批次基础总数的50%,一个测试或取样桩孔的测试点或取样点应为一个,必要时可以提高一定送检比例),并第一时间了解送检结果,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检查各桩成孔深度是否大于计算深度,凡是发包人所有涉及旋挖成孔灌注桩项目,现场成孔深度必须大于计算深度1m以上。 5)旋挖桩成孔完成后,必须在12个小时内完成桩混凝土浇筑。 6)放置钢筋笼后,工程部必须重新测量成孔深度,与成本部一道收方的深度进行比较,检查孔底成渣厚度,无论是端承型桩,摩擦型桩、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50㎜;如超过要求,应进行二次清孔,合格后应立即浇灌混凝土。 7)浇筑桩砼前,混凝土灌注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试验,试水压力不得小于0.6MPa,压力过小不利于对桩底成渣的冲击散开,造成桩底成渣较厚,影响结构安全。 8)浇筑桩砼时应居中下放,混凝土灌注导管连接处应安装密封橡胶圈,保证导管密封性;随时对钢筋笼轴线位置、标高、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查,校正。 9)采用声波透射检测法和钻芯检测法相结合的办法,项目所有桩必须进行声波透射检测,对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每一栋楼随机抽取20%的桩基数量进行钻芯检测。 10)新浇混凝土灌注桩的周边,36小时内或小于4倍桩径范围内不得施工新桩孔。 11)土质松软、回填土层较厚、回填时间较短的回填区域禁止使用旋挖成孔灌注桩基础,建议使用冲击成孔灌注桩。 12)钢筋笼上浮控制:在混凝土灌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引起钢筋笼上浮:①钢筋笼在孔口固定不牢固或提升导管用力过猛,将钢筋笼钩挂;②混凝土面到达钢筋笼底面时,导管埋深过浅,灌注量过大或混凝土面超过钢筋笼底一定高度时,导管埋深过大;③混凝土质量差,对于易离析、坍落度损失大的混凝土,都易使钢筋笼上浮。 解决的办法是操作要正确、确保混凝土质量及加快混凝土灌注。另外,做好如下控制措施:①在钢筋笼上加压重物,并在上端加焊4根较粗钢筋(20以上)固定在钢护筒顶部施工平台上;②用细钢筋在钢筋笼上加焊防浮倒刺;③当混凝土上升至钢筋笼底部附近时,小步提升导管以保持较小的埋管深度(≥1.5 m),并稍稍减缓混凝土的灌注速度。 2、机械成孔灌注桩质量标准: 1)、成桩过程各项指标,包括桩位、桩长、桩径、标高、孔底沉渣厚度、检查泥浆指标、终孔垂直度及成桩材料质量等能满足设计要求; 2)、钻进时检查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与柱状图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入岩,并对入岩深度及时签认; 3)、成桩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桩身完整、匀质,连续性好,无夹泥、断桩等缺陷; 5)、桩极限承载力满足规范规定的验收指标。 (质量参考图片) 四、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质量控制及标准: 1、 水泥、粉煤灰、砂石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中应严格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提拔钻杆(或套管)的速度必须与泵入混合料的速度相配,否则容易产生缩颈或断桩,而且不同土层中提拔的速度不一样,砂性土、砂质粘土、粘土中提拔的速度为1.2-1.5m/min,在淤泥质土中应当放慢。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0.5m。由沉管方法成孔后时,应注意新施工桩对已成桩的影响,避免挤桩。 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二、地梁、承台模板、钢筋安装工程及混凝土浇筑工程质量控制及标准: 1、地梁模板安装质量控制要点:复检模板轴线标高及模板安装刚度及稳定性。 2、地梁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插筋安装绑扎前必须在地梁模板安装牢固稳定完工后放线记点,在地梁钢筋骨架整改顺直、保护层垫完好及龙骨垫稳定后、再用墨斗在钢筋龙骨上弹好墙柱轴线,然后在其线内安装插筋固定牢固,最好的固定方法可采取满堂脚手架作法,(重点控制柱、墙插筋垂直度)。 (2)控制地梁钢筋、柱、墙插筋规格、根数、级别、锚固长度、离地高度及轴线位移,收头钢筋顶标高注意弯钩朝向和内、外两层标高错开。 3、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标准: 1)地梁混凝土浇筑前控制槽内积水残渣清除情况,特别是桩帽部位要重点控制严格要求。 2)浇筑过程中观察振捣情况及控制控制基础顶标高,控制基础顶面收平抹面情况,特别是柱墙受力钢筋周边表面,要严格要求标高正确,刮抹平整顺直。 3)控制插筋是否被浇筑振捣移位或及时整改复位。 4)加强养护、控制柱、墙内表面钉麻质量情况。 5)地梁及施工缝的止水槽或止水条、止水带,重点控制施工质量,不合格点必须及时整改合格后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6)、质量标准:轴线、标高采用红色油漆△标识清楚;地梁、基础几何尺寸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移位;地梁、基础标高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墙、柱竖向查筋不移位,钢筋规格、数量、间距符合要求;柱墙施工缝人工凿毛浮浆剔打干净。 (质量参考图片) 第二节、主体结构 一、模板安装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标准: 1).根据图纸和工程实际优选模板体系,认真进行模板和支架计算,做出细致可靠的节点设计,编制出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实施。 2). 支模架立杆间距及排距,水平杆及扫地杆间距及排距,剪刀撑的设置,架体的稳定性、刚度。重点控制:对未硬化的基土应经夯实后再垫木枋立杆,立杆木枋应有足够的支承面,防止局部沉降,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3)、模板安装时,其水平拼缝宽大于0.5mm及阳角模板拼缝均应贴双面胶;竖向构件外边模(含靠厨卫吊模一侧模板)、梯间柱墙模均在旧砼上贴双面胶,以防止漏浆;外边墙(柱)模板第一道加固时必须使用老墙丝杆; 4)、丝杆间距水平@500,竖向间距第一、二道@450,其余@500; 5)、所有竖向构件支模前应设置定位钢筋( @45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层高在4m以下模板应与大架拉结不少于2道, 4m-6m与大架拉结不少于3道; 6)、砼浇灌前提前半天其柱(墙)脚应用砂浆座浆处理,防止漏浆。 7)重点控制柱、梁、板、楼梯、阳台、雨篷、窗台等的轴线位移及水平标高、尺寸等。 (质量参考图片) 二、钢筋安装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标准: 1)重点检查柱、墙、梁板受力钢筋规格、根数、间距、排距、锚固长度、锚固位置、形状、朝向、骨架尺寸等检查,特别是转换层及屋面板。 2)检查焊接接头的焊接质量:①、焊接长度及焊缝厚度,②、夹渣、窝溜,③、气孔、咬边等缺陷的检查。 3)重点检查机械连接丝芽制作(钢筋丝芽加工长度)、连接后丝芽外露长度,及接头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 检查柱、墙竖向钢筋顶端标高及梁板骨架标高、尺寸。 5)箍筋(拉筋)规格、间距、几何尺寸、加密范围、设置方向符合要求。 (质量参考图片) 三、混凝土浇筑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 1)控制模板内渣滓是否清除干净及是否润湿。 2)控制商品混凝土送货单的强度等级是否与浇筑部位的设计强度等级相符,检验坍落度及督促完成试件见证取样。 3)掌握梁板最后下料量,控制顶层浇筑标高和板厚。 4)重点控制砼浇筑过程中对钢筋的践踏和破坏,和钢筋修复情况。 5)、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 (1)现浇砼结构外观质量表面平整,颜色均匀;表面光洁度好,无流坠;无露筋、蜂窝、孔洞、交渣、烂根、裂缝等缺陷; 成品保护好,无缺棱掉角,无粘模等。 (2)砼构件移位、垂直度、平整度、几何尺寸满足规范要求。 (3)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满足规范要求(后浇带主要是施工缝的处理)。 (4)楼梯梯步、斜板尺寸准确,斜度一致。 (5)不同强度砼节点处理符合要求 ,砼标号满足设计要求。 (质量参考图片) 五、砌体工程 1 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 1)砌体拉结筋严格按植筋工艺进行,按要求规范要求间距进行设置、其长度、间距及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做抗拔试验,监理见证试验;砌体钢筋应按层进行检查验收。 2)砂浆按设计强度配合比严格计量配制,根据规范要求,见证取样随机制作试块。 3)砌筑前,对砖提前发水润湿,对墙体轴线、标高、门窗位置、构造柱、拉墙筋的间距、长度等的控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 砌体砌筑质量:灰缝深浅一致、光滑密实、水平灰缝顺直均匀;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向灰缝饱满,不出现瞎缝或透缝;墙面平整洁净。 5)构造柱钢筋满足设计的规格、数量、箍筋的间距及加密区长度符合要求,砼浇筑密实无露筋、蜂窝、孔洞等。 6)外墙面门窗上下垂直,无较大偏差。 7)砌砖模数采用“倒排法”,控制“后塞口”留置高度200-220mm,保证斜砌角度准确,砂浆饱满,严格控制好后塞口施工时间。 (质量参考图片) 第三节、装饰分部 一、抹灰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标准 1)河砂含泥量及细度模数的严格控制和基层清洗润湿情况和对墙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清除的情况。 2)控制二次预埋线管用细石砼填塞密实,不同界面钢丝网的铺设和固定。 3)墙面打粑:根据结构设计尺寸和抹灰设计厚度来确定墙面实际抹灰的厚度控制开间尺寸,控制要求:根据原结构施工时的轴线或控制线作为墙面抹灰打巴冲筋的基准线,同时按相同尺寸进行打巴冲筋,以保证同一房间的开间、进深尺寸2个或多个值最大偏差值10mm和对角线尺寸最大偏差值15MM。满足分户验收的要求。 4)感观质量重点控制:梁及过梁必须方正平直,墙面平整及阴阳角顺直,门窗套垛面平整无翘曲及阴阳角顺直;同一房间全部过梁标高一致;空调管孔洞、水电安装穿墙管孔洞的孔口应抹园滑,消防箱、配电箱及各种面板边沿应抹平整;门窗台板,侧边几何尺寸一致,有无大小头;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棱角应顺直、整齐;立面垂直度3mm,表面平整度3mm,阴阳角顺直、方正3mm。 (质量参考图片) 二、楼地面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标准: 1)重点控制:基层残余砂浆清除及拉毛、清扫冲洗、提前1~2天蓄水侵湿方法将其充分润湿。 2)地坪打粑:根据结构设计板的厚度和瓜米石找平层的设计厚度来确定地坪瓜米石找平层的实际厚度,整个楼层中各套房间之间地坪的标高最大偏差值10mm ,同时满足分户验收要求。 3)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 4)素水泥浆结合层随刷随铺料浇筑,严禁刷一大遍相隔时间太久再浇筑地坪面层的作法施工 5)完工一天后加强关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6)浇筑地面面层后,在较大房间用切割机切缝,避免因收缩造成不规则裂纹。 7)、整体面层观感要求量: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分格缝应清晰美观,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拉毛面层要求密实平整,刻(刷)纹顺直,墙间阴角顺直。 8)地面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9)地漏和有坡度要求的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不渗漏,与地漏结合处严密平顺。 10)楼地面标高允许偏差10mm,表面平整度5mm. (质量参考图片) 三、饰面砖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 1)控制基层残渣清除及湿润情况; 2)按设计方案进行模数排版(包括阴阳角排版); 3)过程控制粘贴砂浆饱满程度,发现不饱满情况应立即纠正,控制方法:将即时贴好的砖拆一块观察砂浆与基层的粘接百分率情况。 4)感观质量要求;铺贴面的洁净、平整度、砖缝宽度、砖缝顺直,接缝处板面高差,勾缝处理方式、规范排版套割,管道及洁具等周边的镶贴及细部观感质量,材料色差、砖与其它材质交接面的处理方式;墙砖粘贴高度、阳角镶贴作法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门垛面必须垂直、不得有翘曲、阴阳角方正顺直。 (质量参考图片) 四、腻子、涂料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 1)、基层处理:基层必须清洁、干燥、平整、密实,将有缺陷处处理好 。 2)、顶棚应弹线用砂浆找补抹平整顺直后再刮腻子施工,水平标高控制在10mm。 3)、头遍腻子施工前,加强空鼓裂缝控制及整改,全面控制阴阳角顺直度、板底极差及平整度、所有梁垂直度及水平度、梁底平整度等的细部质量控制,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头遍腻子施工。 4)、踢脚钱感观质量标准:刷墙面高12cm,地面宽2cm的灰色踢脚线。刷之前贴美纹纸,保持界面清晰、无色差。凸窗台上上刷5cm宽灰色线条。 5)、腻子、涂料感观质量标准:界线分明,粘接牢固、不掉粉、起皮;不漏刷、透底 ;不反碱、咬底 ;无流坠、无疙瘩;阴阳角顺直。 (质量参考图片) 第四节 屋面工程 1、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 1)基层细部控制:控制屋面泛水的处理:梯帽墙、女儿墙、烟道的阴角用C30细石砼做成R型阴角泛水; 做防水层前应经试水或雨后控制屋面结构板及后浇洞口边、屋面落水口、排水口、通气(水)管口、烟道洞口等的处理有无渗漏,将所渗漏处进行防水整改;基层有足够的强度,表面平整、光滑,不起砂,不起皮。 2)控制屋面排气管道,排气功能是否畅通、按照是否牢固和排气管立屋面高度。 3)做防水层施工前控制基层湿度(湿做法的防水涂抹除外), 4)卷材及防水涂料的铺设涂刷、在转角处、地漏、雨水口、烟道及穿屋面板管道等周边必须按要求作附加层,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搭接头长度符合要求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5)、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h;蓄水深度最浅不少于50mm; 6)、刚性层观感质量要求:平整光滑、坡度正确、无积水、泛水及细部处理美观、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女儿墙及泛水抹灰不应有空鼓裂缝;地漏排水畅通,不积水;伸缩缝切割位置美观,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油膏嵌缝深浅均匀,平整;伸缩缝、女儿墙及细部防水涂料的涂刷线条应高宽均匀,线条顺直。 第六节 外墙面工程 质量控制要点: 外墙基层处理的控制要点: ⑴、外墙施工前主体结构缺陷(蜂窝、露筋、缺棱掉角、砼爆模等)的修补处理, ⑵、构造做法:对螺杆洞、脚手架钢管洞、空调洞、穿墙管、穿墙套管的处理; ⑶、外墙施工前,对基面进行冲洗,除去污染物、灰尘及妨碍黏结的物质,阴干后进行移交; ⑷、准备外墙施工时,对屋面女儿墙压顶、门窗洞口两侧墙体材质及窗台压顶、不同界面钢丝网的悬挂、固定等进行控制验收后进行移交; 外墙保温施工的控制要点: ⑴、原材料储备及验收:根据核定的材料进行入场控制、验收和复检,按不同品种、规格和等级分区堆放; ⑵、外墙保温材料的配制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配合比进行配制。 ⑶、对界面剂是否均匀地涂刷于基层墙面,保证墙面满涂和厚度的控制。、对保温层厚度及分层施工作业、平整度的控制和移交(通过测量外墙打吧厚度或用查仟控制的方式); ⑷、对抗裂砂浆施工中,重点控制外墙装饰面层不同时,对耐碱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的使用,隔热膨胀锚固钉固定和搭接长度,严禁在抗裂砂浆配制中添加特细砂; 3、对外墙细部质量施工控制与验收: ⑴、外墙檐口及门窗套线条做好鹰嘴或滴水槽,保证雨水不直接冲刷墙面而造成污染; ⑵、不同外墙装饰材质交接处的节点处理及施工界面的成品保护,涂料与外墙砖、涂料与门窗等不同材质之间必须用塑料薄膜进行保护,特别是不同颜色的涂料之间分色必须清晰顺直,不允许外墙面上出现交叉污染; 外墙感观质量标准: ⑴、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无空鼓、裂缝。 ⑵、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⑶、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要求。 ⑸、外墙涂料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起皮、脱落、墙面无开裂、褪色、掉灰等,分隔缝水平、顺直、清晰,无交叉污染; 外墙涂料表面无“波浪”、无“抹痕”、“无圪垯”,花纹一致、颜色一致,不流淌、不起皮,两种颜色交接处顺直无污染,分格缝顺直无污染。 ⑹、外墙线条:不空鼓、不开裂,竖线条垂直,横线条水平,圆弧形线条流畅,线条大小一致,“滴水槽”施工正确,深浅一致,顺直。 (质量参考图片) 第七节 地下车库工程 一、车库天棚:抹灰天棚不空鼓、不开裂,横平竖直,阴阳角方正;腻子采用防水腻子,表面无“波浪”、无“抹痕”、无“圪垯”、无“水迹”,颜色一致不掉粉。 砼天棚横平竖直,凹处经修补,表面经打磨,无“圪垯”、无“黑缝”,颜色基本一致。 (质量参考图片) 二、车库墙面:不空鼓、不开裂,横平竖直,阴阳角方正,腻子采用防水腻子,表面无“波浪”、无“抹痕”、“无圪垯”、无“水迹”,颜色一致不掉粉。 (质量参考图片) 车库地面:不空鼓、不开裂,表面平整光洁,无“波浪”、无“抹痕”、“无疙瘩”,缝格顺直,无“水迹”;排水沟盖板横平竖直,盖合严密,缝格均匀顺直。 (质量参考图片) 第八节 室内分户验收 一、室内分户验收原则: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物管公司或物管处对竣工物业进行分户验收,逐步形成记录,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和依据。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单位负责及时整改,报发包人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能办理竣工物业移交手续。 二、室内分户验收的工作方法: 1、室内分户验收工作方法 1)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分户验收的管理交底会,按照当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表”组织管理交底,组织人员学习一户一验的具体内容、工作方法及要求。 2)对分户验收每天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以《分户验收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送施工方,督促施工方限时落实整改。经施工方整改并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复查,直至全部整改合格为止。 3)配合物业的检查验收,跟踪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复查,并书面回复复查情况。施工方完成分户终验后,及时完善需递交质监部门的资料,以备质监部门现场核实。 2、室内分户验收检查内容、验收标准及检查方法 地坪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墙面及天棚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房间开间尺寸及净高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门窗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每平方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一个分格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室内护栏及阳台栏杆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室内防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电气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给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排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10、公共部位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11、外墙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12、屋面工程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13、其他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三、室内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标准及标识 1、户内交房效果:界面清晰、干净整洁、墙面腻子无抹痕、无渗水积水、标识清楚。 1)、各种标识统一、规范、清楚; 2)、强弱电箱内要有对应房间的详细标注; 3)、强弱电箱尽量安装在入户门上方。 4)、空调套管统一安装,或界面处理清爽; 5)、净高检测点和开间检测点要规范标注。 6)、各种套管和预埋管道分冷热水标注。 |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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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df | 二标段施工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