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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及弱电机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及弱电机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30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R—AK—2023Y
2、项目名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及弱电机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元
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元
5、采购需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及弱电机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1项,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元, 项目概况:弱电机房升级改造、文件及档案管理系统、安全体系建设、检察工作网云桌面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31 17:00:00 至 2020-11-3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保证金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15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7:00前。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7、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8.投标时每个投标单位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30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石泉检察经办—宋涵
联系地址:石泉县向阳大道东段49号
联系电话:0915-632154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915-332665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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