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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县城供水管网技改工程(一期)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GAOSZ2020090004 招标项目名称:
高县县城供水管网技改工程(一期)施工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编号: 002
              补遗书
致:潜在投标人
   关于高县县城供水管网技改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中需修改以下内容:
   原: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2.2.3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企业资质 
 2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1分;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得1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得2分。
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10分
技术负责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和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
拟派本工程其他主要人员:
1.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1分,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加2分;
2.测绘工程师:具备注册测绘工程师得2分。
此项满分10分。
履约能力
8分
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50%留在本地的得3分,毎增加10%加1分,此项满分8分。
其他要求
 6分
 1.投标人承诺使用的PVC-O及PE管材具有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得1分;投标人提供在本工程中使用的PVC-O及PE管材质量保证承诺书的得1分,此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在本次工程中PVC-O及PE管材满足上述质量要求和认证标准的情况下,投标人提供管材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供货意向协议书(含协议书)及供货能力能够优先满足本工程在施工工期内使用的各种规格型号管材需要的承诺书得2分,此项满分2分。
3.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宜宾造”产品拓展市场的通知([2019]-210号),投标人承诺在本次项目中使用的PVC-O及PE管材为 “宜宾造”产品的得2分。
注:投标人对以上提供的承诺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承诺及证明材料的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原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09-26 00:00:00至2020-09-30 23:59:00。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0日 10 时00 分。
4. 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前。
5.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0 月19 日15 时 00 分。
 现修改为: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2.2.3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企业资质 
 2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1分;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得1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得2分。
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8分
技术负责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和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
拟派本工程其他主要人员:
1.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1分;
2.测绘工程师:具备注册测绘工程师得2分。
此项满分8分。
履约能力
10分
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50%留在本地的得5分,毎增加10%加1分,此项满分10分。
其他要求
 6分
 1.投标人承诺使用的PVC-O及PE管材具有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得1分;投标人提供在本工程中使用的PVC-O及PE管材质量保证承诺书的得1分,此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在本次工程中PVC-O及PE管材满足上述质量要求和认证标准的情况下,投标人提供管材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供货意向协议书(含协议书)及供货能力能够优先满足本工程在施工工期内使用的各种规格型号管材需要的承诺书得2分,此项满分2分。
3.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宜宾造”产品拓展市场的通知([2019]-210号),投标人承诺在本次项目中使用的PVC-O及PE管材为 “宜宾造”产品的得2分。
注:投标人对以上提供的承诺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承诺及证明材料的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2.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09-26 00:00:00至2020-10-10 23:59:00。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8日 10 时00 分。
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8 日17时00分前。
5.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0 月27 日15 时 00 分。
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后的ZBJ格式技术标招标文件。
 
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高县自来水公司
                                     2020年10月9日
 
温馨提示:请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在【网上投标—下载补遗文件】环节查询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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