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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第六中学学生宿舍楼床架和课桌椅等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第六中学
乙方:福州市博硕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HZZB[GK]2020007-1的闽侯县第六中学学生宿舍楼床架和课桌椅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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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601 木质架类 学生公寓床组合衣柜和书桌 金蓓蕾 320(套) 1665 532800 国内 JBL-7889
1-2 A060602 金属质架类 配套学生座椅 博硕 320(张) 140 44800 国内 BS-8982
1-3 A060602 金属质架类 餐桌 金蓓蕾 1000(套) 91 91000 国内 JBL-C59
1-4 A060602 金属质架类 学生课桌椅 金蓓蕾 2000(套) 255 510000 国内 JBL-10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赤塘27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十年免费维修更换保修服务及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包退。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质量保修期内我司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我司于每年8月份免费上门整修、巡查。同时为床架、餐桌、课桌椅每100套配备6套使用的螺丝、脚垫等备用件,且针对螺丝脚套等易损件长期提供。保修期结束后,我司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9验收标准9.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制作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10验收程序和方法10.1出厂检验(1)我司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10.2中标人自检(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我司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竞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10.3最终验收我司自检后,我司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10.4我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并入投标报价价格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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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待货物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闽侯县(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第六中学 乙方: 福州市博硕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上街镇赤塘27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69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曹振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60666909
联系方法: 183965118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蔗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1031101001000002135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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