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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陡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无为市陡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WH09GC2020SL8386 
标段名称
无为市陡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WH09GC2020SL8386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县水务局 
地址
无为县金塔路世纪花园1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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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金峨南路老审计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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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 
项目负责人
孙公权 

证书编号:05007992 ,皖234070804252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巢湖市农业综合开发柘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装机总功率:3600kW;竣工时间:2018年7月27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巢湖市农业综合开发柘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装机总功率:3600kW;竣工时间:2018年7月27日。
2、肥东县撮镇泵站更新改造三期工程,装机总功率:11750kW;竣工时间:2017年9月27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东至县广阜联圩等三座排涝站拆除重建工程,装机总功率:740kW;竣工时间:2019年10月30日。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6810012.58 
项目负责人
孔维照 

证书编号:皖234191908221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排涝站工程,装机总功率:4180kW;竣工时间:2020年1月7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排涝站工程,装机总功率:4180kW;竣工时间:2020年1月7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排涝站工程,装机总功率:4180kW;竣工时间:2020年1月7日。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无为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6638647.95 
项目负责人
项海宝 

证书编号:皖234070804385;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为县牛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装机总功率:1040kW;竣工时间:2017年12月24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无为县牛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装机总功率:1040kW;竣工时间:2017年12月24日。2、芜湖县节水灌溉示范县项目;装机总功率:625kW;竣工时间:2017年6月21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芜湖县节水灌溉示范县项目;装机总功率:575kW;竣工时间:2017年6月21日。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评标被否决单位:当涂县振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因: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被否决单位: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评标被否决单位: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K值:0.4;
随机抽取的3家单位:1、安徽思宇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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