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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大安镇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人居环境整治(公路)工程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大安镇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人居环境整治(公路)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022020000895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大安镇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人居环境整治(公路)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 588145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和安考B证(有效期内);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配备齐全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的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持有有效期内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各1名);
6.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15日到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
    方式: (一)资格预审文件通过网络方式免费获取电子版(申请资格不得转让),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08:30至2020年10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页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须于上述期限内将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如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
注:未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分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和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格式3”)。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申请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格式4”)。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格式5”)。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格式6”)。
7.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必须按照第六章“格式7”)。
1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资格预审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格式1”);授权代表参加资格预审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格式2”)。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是资格性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资格性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格预审小组应当对其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10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3家以上向其发出采购文件(本次采购将现场随机抽取 10 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入后续采购环节,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 10 家则全部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4栋0101(正泰·天一广场内)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22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广安区财政局; 财政监督电话:0826-2243916
附件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39169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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