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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经贸学校新增视频监控大屏及摄像头建设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MASCG-3-F-H-2020-0922
二、项目名称:当涂经贸学校新增视频监控大屏及摄像头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马鞍山金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绿意创意产业园2栋13层A107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拼接屏
品牌:大华
规格型号:DHL460UCM-ES
数量:9块
单价:7150.00元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诸咸斌、孙如山、孟桂平、孙明春、任国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当涂县太白东路187号二楼,联系电话:1730555806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555-671745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当涂经贸学校
地    址:当涂县太平府北路与太白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当涂县太白东路187号二楼         
电    话:17305558060  18055501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聪  丁伯银
电   话:17305558060  18055501485
附件:招标文件.pdf主要中标标的信息.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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