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2020年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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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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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项目名称: 2020年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2020年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广电监测系统(含中心平台、市本级、8个县市区)从上到下软硬件及系统平台县市、区监测系统建设均采用博汇的产品,其中软件、硬件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生产且具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后,原厂商可以对本次项目免费提供已改造好的广播电视融合监管平台及市本级系统软件升级及数据对接服务,大大的减少了升级的投入成本。如果更换承接主体承建升级改造项目,需要在中心重新搭建广播电视融合监管平台及市本级系统,将会造成两套监测平台系统独立分离,增加很大资金投入,且增加技术人员及值机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八个前端机房提供的机柜空间有限,无法同时供应两套系统,对县(市、区)监测设备后续的扩展升级造成不利影响,无法完成平滑升级改造。 为顺利完成县(市、区)监测设备在现有基础上的升级改造,且保证监测功能完备性,考虑到本项目建设周期时间紧、任务重,且该项目具有广播电视建设的独特性情况,为确保该项目升级改造后完整性、实用性以及省、市、县三级监测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统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浙江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并建设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广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60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县前头16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10116922491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497.8 KB
采购人: 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项目名称: 2020年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2020年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广电监测系统(含中心平台、市本级、8个县市区)从上到下软硬件及系统平台县市、区监测系统建设均采用博汇的产品,其中软件、硬件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生产且具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县(市、区)监测设备升级改造后,原厂商可以对本次项目免费提供已改造好的广播电视融合监管平台及市本级系统软件升级及数据对接服务,大大的减少了升级的投入成本。如果更换承接主体承建升级改造项目,需要在中心重新搭建广播电视融合监管平台及市本级系统,将会造成两套监测平台系统独立分离,增加很大资金投入,且增加技术人员及值机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八个前端机房提供的机柜空间有限,无法同时供应两套系统,对县(市、区)监测设备后续的扩展升级造成不利影响,无法完成平滑升级改造。 为顺利完成县(市、区)监测设备在现有基础上的升级改造,且保证监测功能完备性,考虑到本项目建设周期时间紧、任务重,且该项目具有广播电视建设的独特性情况,为确保该项目升级改造后完整性、实用性以及省、市、县三级监测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统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浙江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并建设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广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60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县前头16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10116922491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497.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