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的更正公告(三)[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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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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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
三、采购项目编号:GZWZ[2020]01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09-01
五、更正理由:采购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六、更正事项:
1、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年10月29日09时30分。
2、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附件中附件三-1(通用 标段一、二、三、四)道路(含绿化)清扫保洁投标报价明细表中
修改为:
3、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招标内容中“8.▲中标单位要和属地街道......。环卫三轮车由各街道免费提供给相应标段的中标单位使用。”修改为:“8.▲中标单位要和属地街道......。现有各街道环卫三轮车免费提供给相应标段的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要在第一年合同履行中对环卫三轮车逐步淘汰,更换为符合垃圾分类及外观要求的保洁车,保洁车基础参数不低于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如果在第二年合同期开始前未更换完毕的,招标人可不予续签合同。”。
4、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一二级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修改为:“......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
5、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一二级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修改为:“(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和桶装化运输。”。
6、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修改为:“......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
7、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修改为:“(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桶装化上门分类收集和运输。”。
8、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三四级道路(小区)作业质量标准中“(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三四级道路(小区)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修改为:“(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三四级道路(小区)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以桶换桶分类运输。”。
9、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作业质量标准中“(九)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如小区实行直运或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九)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要求小区实行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配套车辆由投标人自行配置,如小区实行直运模式,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0、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八、拟投入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要求中序号3电动高压冲洗车中删除“(2)要求车辆为四轮车”该条内容。序号4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中删除“(3)要求车辆为四轮车”该条内容,备注中增加“主要用于道路保洁”该条内容。
11、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八、拟投入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要求中
修改为:
12、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采购内容相关资料(通用 标段一、二、三、四)中一、鹿城区一、二级道路精细化作业评分细则中
修改为:
13、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采购内容相关资料(通用 标段一、二、三、四)中二、鹿城区三、四级道路(包括社区道路)精细化作业评分细则中
修改为:
14、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0分)中(通用标段一、二、三、四)
均修改为:
15、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0分)中(通用标段一、二、三、四)
均修改为:
16、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0分)中(通用标段一、二、三、四)
均修改为:
17、由于东瓯大桥(三桥)为跨区域主要道路,已纳入市级市场化招标,所以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附件(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中标段四中删除以下道路内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中不再计入该条道路内容):
18、本项目由于标段四道路范围中去除了东瓯大桥(三桥)的道路和绿化面积,故标段四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为¥34349453元/1年。
19、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招标内容中增加第10点:今后本项目道路范围或绿化范围有增加或减少的,根据中标单位的道路清扫保洁或绿化保洁的平均单价进行结算(平均单价计算方式为中标单位的道路清扫保洁或绿化保洁的投标总价除以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或绿化保洁面积)。
20、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2、商务标(报价)评分(20分)中“3)……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作无效标处理。4)所有投标人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重新组织招标。”修改为:“3)……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4)所有投标人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重新组织招标。”
21、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附件(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中的“▲”均修改为:“★”。
22、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8.▲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以下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于或不响应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增加序号9:投标人在填报道路(含绿化)清扫保洁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三、设备损耗费 ”+“六、车辆维修费”+“七、油料费”+“八、水费”+“九、车辆规费”的报价总和【不包括租赁环卫处或各街道的机械(车辆)的费用】不得低于其投标总价的15%。
七、其他事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华中大厦3幢2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幢13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77-88120158
二、采购项目名称: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
三、采购项目编号:GZWZ[2020]01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09-01
五、更正理由:采购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六、更正事项:
1、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年10月29日09时30分。
2、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附件中附件三-1(通用 标段一、二、三、四)道路(含绿化)清扫保洁投标报价明细表中
三、设备耗损费 | |||
1、安全生产设备 | |||
2、反光衣、反光袖套反光袖套、工作服装、手套等 | |||
3、工具材料 | |||
(1)三轮清扫车 | |||
(2)清扫工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畚箕等) | |||
4、车辆折旧 | 注:车辆数量包括自有车辆和中标后承诺购买的车辆以及租赁街道(或环卫处)的车辆。如为租赁街道(或环卫处)的车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租赁费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 ||
(1)高压冲洗(洒水)车 | |||
(2) 多功能清扫车 | |||
(3)电动高压冲洗车 | |||
(4)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 |||
(5)...... |
修改为:
三、设备耗损费 | |||
1、安全生产设备 | |||
2、反光衣、反光袖套反光袖套、工作服装、手套等 | |||
3、工具材料 | |||
(1)清扫工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畚箕等) | |||
4、车辆折旧 | 注:车辆数量包括自有车辆和中标后承诺购买的车辆以及租赁街道(或环卫处)的车辆。如为租赁街道(或环卫处)的车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租赁费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 ||
(1)高压冲洗(洒水)车 | |||
(2) 多功能清扫车 | |||
(3)电动高压冲洗车 | |||
(4)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 |||
(5)以桶换桶(桶装运输)专用车 | |||
(6)...... |
3、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招标内容中“8.▲中标单位要和属地街道......。环卫三轮车由各街道免费提供给相应标段的中标单位使用。”修改为:“8.▲中标单位要和属地街道......。现有各街道环卫三轮车免费提供给相应标段的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要在第一年合同履行中对环卫三轮车逐步淘汰,更换为符合垃圾分类及外观要求的保洁车,保洁车基础参数不低于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如果在第二年合同期开始前未更换完毕的,招标人可不予续签合同。”。
4、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一二级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修改为:“......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
5、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一二级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修改为:“(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和桶装化运输。”。
6、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修改为:“......部分重点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道路明细表中标“★”的为24小时保洁道路)......。
7、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作业质量标准中“(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修改为:“(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一二级道路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桶装化上门分类收集和运输。”。
8、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三四级道路(小区)作业质量标准中“(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三四级道路(小区)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修改为:“(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三四级道路(小区)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以桶换桶分类运输。”。
9、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六、服务和质量要求中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作业质量标准中“(九)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如小区实行直运或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九)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要求小区实行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配套车辆由投标人自行配置,如小区实行直运模式,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0、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八、拟投入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要求中序号3电动高压冲洗车中删除“(2)要求车辆为四轮车”该条内容。序号4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中删除“(3)要求车辆为四轮车”该条内容,备注中增加“主要用于道路保洁”该条内容。
11、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八、拟投入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要求中
5 | 三轮清扫车 | (1)箱体密闭 (2)箱体容积≥650L (3)载重量≥400kg (4)外形美观 |
修改为:
5 | 以桶换桶(桶装运输)专用车 | 车车辆型号自行配置,满足桶装运输要求 | 主要用于小区和沿街商户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
12、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采购内容相关资料(通用 标段一、二、三、四)中一、鹿城区一、二级道路精细化作业评分细则中
4、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及时清运。 | 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或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分 |
修改为:
4、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沿街商户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和桶装化运输,并及时清运。 | 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做到生活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和桶装化运输或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分 |
13、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采购内容相关资料(通用 标段一、二、三、四)中二、鹿城区三、四级道路(包括社区道路)精细化作业评分细则中
4、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及时清运。 | 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或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分 |
修改为:
4、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以桶换桶分类运输,并及时清运。 | 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桶换桶分类运输或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分 |
14、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0分)中(通用标段一、二、三、四)
10 | 所投标段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总数 | 1-12分 | 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清扫保洁人员(含司机,不含管理人员和公厕保洁员)总数,计算出评分基准人数【各有效投标人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及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有效投标人≤3家时,直接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2、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等于评分基准人数的得6分; 3、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低于评分基准人数的,每少一人扣0.2分;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高于评分基准人数的,每多一人加0.2分;本项最低1分,最高12分; |
均修改为:
10 | 所投标段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总数 | 4-12分 | 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清扫保洁人员(含司机,不含管理人员和公厕保洁员)总数,计算出评分基准人数【如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及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11家至15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去掉二个高值及二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16家至20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去掉三个高值及三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20家以上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去掉四个高值及四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2、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等于评分基准人数的得8分; 3、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低于评分基准人数的,每少一人扣0.2分;投入清扫保洁人员总数高于评分基准人数的,每多一人加0.2分;本项最低4分,最高12分; |
15、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0分)中(通用标段一、二、三、四)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案(垃圾分类要求、大件垃圾方案) | 0-3分 | 1)人员机具测算、方法、计算依据完整准确、人员配置合理,测算科学合理、测算按相关标准依据执行、作业计划、排班详细、可行性强,垃圾种类和区域以及职责合理清晰,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3分; 2)人员机具测算公式、方法、计算依据基本正确、人员配置适当,作业计划、排班较详有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分; 3)人员机具测算、方法、计算依据不清晰、人员配置不合理,作业计划、排班简单、可行性不足(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1分; 4)无人员机具测算、方法、计算依据,或无人员配置方案、作业、排班计划(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0分。 |
均修改为: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案(垃圾分类要求、大件垃圾方案) | 0-3分 | 1)人员机具测算、方法、计算依据完整准确、人员配置合理,测算科学合理、测算按相关标准依据执行、作业计划、排班详细、可行性强,上门分类收集、桶装化运输和以桶换桶的作业模式科学合理,垃圾种类和区域以及职责合理清晰,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3分; 2)人员机具测算公式、方法、计算依据基本正确、人员配置适当,作业计划、排班较详有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分; 3)人员机具测算、方法、计算依据不清晰、人员配置不合理,作业计划、排班简单、可行性不足(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1分; 4)无人员机具测算、方法、计算依据,或无人员配置方案、作业、排班计划(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0分。 |
16、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0分)中(通用标段一、二、三、四)
13 | 所投标段投入的其它专用作业机具(电动高压冲洗车、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 2-10分 | 一、电动高压冲洗车 1、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计算出评分基准值【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及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2、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总数等于评分基准值的得3分; 3、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总数低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少一辆扣0.2分;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总数高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多一辆加0.2分。 本项最低1分,最高5分 二、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1、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计算出评分基准值【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及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2、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总数等于评分基准值的得3分; 3、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总数低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少一辆扣0.2分;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总数高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多一辆加0.2分。 本项最低1分,最高5分 三、以上车辆总数以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车辆数和承诺购买车辆数之和。 |
均修改为:
13 | 所投标段投入的其它专用作业机具(电动高压冲洗车、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 6-10分 | 一、电动高压冲洗车 1、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计算出评分基准值【如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及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11家至15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去掉二个高值及二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16家至20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去掉三个高值及三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20家以上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高压冲洗车的总数去掉四个高值及四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2、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总数等于评分基准值的得4分; 3、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总数低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少一辆扣0.2分;拟投入的电动高压冲洗车总数高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多一辆加0.2分。 本项最低3分,最高5分 二、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1、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计算出评分基准值【如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及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11家至15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去掉二个高值及二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16家至20家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去掉三个高值及三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有效投标人为20家以上时,则取各有效投标人拟投入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的总数去掉四个高值及四个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2、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总数等于评分基准值的得4分; 3、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总数低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少一辆扣0.2分;拟投入的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总数高于评分基准值的,每多一辆加0.2分。 本项最低3分,最高5分 三、以上车辆总数以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车辆数和承诺购买车辆数之和。 |
17、由于东瓯大桥(三桥)为跨区域主要道路,已纳入市级市场化招标,所以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附件(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中标段四中删除以下道路内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中不再计入该条道路内容):
6 | 广化 | 三桥 | 161530 | 过境路-----瓯北双塔路 | 一级 | 88905 |
18、本项目由于标段四道路范围中去除了东瓯大桥(三桥)的道路和绿化面积,故标段四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为¥34349453元/1年。
19、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招标内容中增加第10点:今后本项目道路范围或绿化范围有增加或减少的,根据中标单位的道路清扫保洁或绿化保洁的平均单价进行结算(平均单价计算方式为中标单位的道路清扫保洁或绿化保洁的投标总价除以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或绿化保洁面积)。
20、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五、评分细则中2、商务标(报价)评分(20分)中“3)……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作无效标处理。4)所有投标人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重新组织招标。”修改为:“3)……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4)所有投标人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重新组织招标。”
21、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附件(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中的“▲”均修改为:“★”。
22、本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8.▲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以下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于或不响应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增加序号9:投标人在填报道路(含绿化)清扫保洁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三、设备损耗费 ”+“六、车辆维修费”+“七、油料费”+“八、水费”+“九、车辆规费”的报价总和【不包括租赁环卫处或各街道的机械(车辆)的费用】不得低于其投标总价的15%。
七、其他事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华中大厦3幢2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幢13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77-881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