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项目中标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0078
二、项目名称: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通化海恩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2768号
3.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伟玲、王京华、王宝安、周艳玉、崔罗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具体数额及账户信息如下:
1.1采用非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1.2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步行街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下载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一、项目编号:2020-0078
二、项目名称: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通化海恩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2768号
3.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防护服(医用) | 东贝连身式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10000套 | 46 |
2 | 医用隔离衣 | 佰好惠 医用隔离衣 | 10000套 | 25 |
3 | 医用靴套 | 佰好惠 医用隔离衣 | 20000副 | 7 |
4 | 护目镜 | 万洁牌 护目镜 | 6000副 | 12 |
5 | 乳胶手套(丁睛) | 英科医疗 乳胶手套 | 20000副 | 3 |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伟玲、王京华、王宝安、周艳玉、崔罗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具体数额及账户信息如下:
1.1采用非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数额(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56000 | 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 0401161000000615-201020204] |
账户名称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温馨提示 | 1.供应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完整填写(完整账号:基本账号、横线、虚拟子账号)。 2.供应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履约保证金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
1.2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步行街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下载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