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音乐黄梅剧学院琴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AQSD2018-087(X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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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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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音乐黄梅剧学院琴房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AQSD2018-087(XTJ)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3日
采购日期:2018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月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64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百分之十二点三(12.30%)
评审委员会名单: 吕晓青、汪斌、刘长有
采购人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1栋,原黄梅戏校内。
项目负责人:吴建华 联系电话: 13865121950
公告期限: 2018 年 9 月 17日至 2018 年 9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1栋,原黄梅戏校内,联系电话:0556-5518141。
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行政楼北110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和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 17 日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音乐黄梅剧学院琴房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AQSD2018-087(XTJ)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3日
采购日期:2018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月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64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百分之十二点三(12.30%)
工程名称 | 安庆师范大学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音乐黄梅剧学院琴房改造工程 | ||
工期 | 35个日历天 | 质量 | 合格 |
评审委员会名单: 吕晓青、汪斌、刘长有
采购人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1栋,原黄梅戏校内。
项目负责人:吴建华 联系电话: 13865121950
公告期限: 2018 年 9 月 17日至 2018 年 9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1栋,原黄梅戏校内,联系电话:0556-5518141。
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行政楼北110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和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