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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盘屿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盘屿小学
乙方:福建德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JX[TP]2020005的福州市盘屿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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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针对学校公共区域走道清洁、部分办公室、学校操场、体育馆、公共卫生间清洁,校园绿化的清洁及屋顶绿化养护,学校水电安全管理,学校的安保等工作。 甲方评分验收 1 卫生保洁管理配备足额卫生保洁人员,原则上人均工作面积室内不超过1500平方米,室外不超过6000平方米等详见响应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该项目的服务期根据国家统一的时间节点要求交付,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该项目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红星农场铁头村37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卫生保洁管理 配备足额卫生保洁人员,原则上人均工作面积室内不超过1500平方米,室外不超过6000平方米。 1.1校园公共场所保洁:包括 ①校园内除食堂卫生区外所有露天场地,另含校园道路、操场、停车场、运动场所、校内所有楼宇的公共楼梯、过道; ②校内污水、雨水管道、二级生化池清理疏通; ③二次供水箱至少每半年清洗和消毒一次; ④宣传栏(牌); ⑤ 垃圾清运; ⑥校内水沟; ⑦做好门岗值班室室内外卫生、水泵房、配电间、消防泵房、校大门口; ⑧校内所有楼宇的公共卫生间及公共淋浴间。 1.2部分功能性场所保洁:包括①行政办公楼的行政办公室和教师办公楼;②多媒体教室、行政值班室;③学术报告厅;④礼堂;⑤教师公寓楼梯、过道及周边⑥室内体育馆、健身馆;⑦图书馆阅览室; ⑧科技楼、艺术楼等公共场所等。 备注:卫生保洁所涉及到的保洁易耗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水电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2.1水电管理与维修(含配电房、水泵房、变电房、各楼水电系统、校园路灯设备及线路、给排水管网维护等); 2.2负责校区内水电管理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3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含教室、宿舍内),负责水电设施小额维修项目〔指单项维修材料预算造价200元以下水电管线、电风扇、、黑板的修缮等〕,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备查,所涉及的维修材料均由采购人提供; 2.4每日对校区的用水、用电、给水设备、排污设备及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3绿化养护 配备专业绿化养护人员,管理校区内及校门口的所有植物。 3.1负责绿地内的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垃圾的清理保洁工作; 3.2负责各类植物的浇水、施肥、松土生长的养护工作; 3.3负责各类植物的修剪、移栽、补种的整形美化工作; 3.4负责各类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养护工作; 3.5负责绿化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保养工作。 3.6负责因台风,霜雪等天气因素引起室内外倒损和坏死的植物进行更换。 3.7负责校大门、两幢办公楼室内及其走道观赏花卉的定期排设。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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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每月考核结束之后,根据考核情况来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的发票送至采购人。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设施设备维修报告及方案; 4.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开展; 5.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 6.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经费。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并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乙方应建立保存详细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做好值班等工作记录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及值班工作记录,合同终止直接移交;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业主、职工的投诉; 5.乙方所聘用的人员若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物业服务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聘用人员办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伙食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负全责。 7.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商议结果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财产、物品、全部档案的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物业范围:公共区域走道清洁、部分办公室、学校操场、体育馆、公共卫生间清洁,校园绿化的清洁及屋顶绿化养护,学校水电安全管理,学校的安保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每年对学校区域的绿植进行修剪维护,一年至少修剪四次,此项费用不计入物业费中,由学校额外支付。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课间对厕所进行循环清洁,保持厕所清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校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5.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走廊顶部应定期清理。 6.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7.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三) 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在90%以上。(每月定期统计各处损坏处,制定维修方案报批学校,由学校审定后进行实施,所产生费用由校方承担),包含材料费和人工费。 2.水、电等简易维修如换水龙,换灯具等,应24小时内完成;遇到较为繁杂的故障及时制定方案进行维修处理。 3.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四)维修 物业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更新、更换时,由乙方提出维修、更新、更换方案及所需材料清单,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维修的,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所需要材料甲方可委托乙方购买或甲方自行购买。其中,龙头、门锁、灯管等消耗品的更换、更新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收取人工费用,但所需要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五)门岗 学校出入口夜间值班看守(14小时左右),有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及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封闭管理校园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对进出学校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五、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天气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因市政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两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盘屿小学 乙方: 福建德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盖山镇红星农场铁头村37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万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959116959
联系方法: 180502788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账号: 901021108001000001639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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