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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GK]2020006的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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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3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执行服务内容,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22-7;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及范围: 5.1.1 养护内容包括浇水、抹芽、施肥、打草、除杂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补植、移植、抗灾防台(抗旱、抗台、抗涝、抗冻)、重要节庆及检查时莳花摆放、苗木、地被突击补植、园内绿化垃圾的清运、上级下达的景点建设任务、其他任务等。 5.1.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抗灾抢险。 5.1.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养护。 5.1.4配合做好各级园林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5.1.5做好重大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5.1.6服务范围:东浦桥到光明桥两岸绿地(六一斜桥到温泉公园桥西岸不在此范围),包括两岸花箱、文博桥和湖塍桥上的花箱、福州园林家庭园艺示范点、管理处的屋顶花园及垂直绿化。其要求按附件1、附件2执行。 5.2、人员配置要求: 5.2.1人员配置:日常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13人(包含本项目所需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需提供绿化养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半年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服务总面积13万平方米。 5.2.2抗台风等应急人员应至少配置20人。 5.3、养护职责及作业内容: 5.3.1按照《福州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福州市晋安河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附件1《福州市晋安河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中的养护质量标准执行,乙方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养护期限内,应为本项目设立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管理本项目,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5.3.2作业内容: 序号 作业分类 作业内容 养护标准 备注 1 日常绿化养护 浇水、松土 《福州市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细则》、《福州市晋安河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附件1《福州市晋安河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合同范围内 抹芽、修剪 施肥、复壮 草坪修剪、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 树木扶正、防寒防风、抗旱抗涝 切边、松土 植物移植、种植、补植 公园内地被植物、草坪等需要移种植的,花灌木及小乔木需移植的,应由乙方负责。 园内绿化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合同范围内 2 专项绿化养护 重要节庆、大型活动、工作检查莳花的养护作业 合同范围内。 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及上级下达的景点建设任务、园区绿化提升改造 公园内地被植物、草坪、乔灌木等绿化恢复、改造,按甲方的方案要求进行苗木采购、排花、种植、修剪、养护等,乔灌木苗木采购的费用由乙方上报签证,甲方随机选择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以审核后金额为准支付予乙方 (注:苗木采购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项目费用中,绿化养护服务期间发生的人工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草花播种 按甲方的方案要求进行播种、育种、养护等。 种子费用由甲方提供,按甲方的方案要求进行播种、育种、养护等。 三角梅花箱 加强栽培养护技术,在五一节及国庆节期间,三角梅能开花,达到烘托节日氛围 3 其他 其他任务 免费提供100个工日,超出部分工费按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标准核计,加班及年假加班从劳动法相关规定。 5.4、乙方职责: 5.4.1组织管理。对本合同包中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物资设备等由供应 商自行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5.4.2制定计划。进场前半个月应向甲方提交全年的养护计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每个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月工作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以及节假日、重大检查、台风等期间的应急预案。 5.4.3抢险救灾。如遇突击性工作任务时,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工作。在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任务、应急响应时,应在三天内保证道路畅通。在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任务时,乙方须免费提供相应的工具物料。 5.4.4植保工作。除正常的病虫防治外,白蚁防治、红火蚁、薇甘菊以及行业、部门规定的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清理和防治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4.5隐蔽签证。应负责大树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大树修剪、施肥及农药的使用需经甲方的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有机肥施肥标准每年每平方不少于1公斤。 5.5.6安全责任。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抵扣乙方的绿化养护费,若养护费不足以偿还的,甲方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5.5、对人员的要求: 5.5.1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的人员安排表进行运作,保证全年每天到岗人数及人员准时到岗(包括节日、双休日)。如未按要求到岗,甲方有权视情况按500-2000元/人次进行扣款,并在当期考核周期中进行扣分。 5.5.2技术负责人应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其它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上岗证;技术工人、养护人员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且经过公园管理处现场测试合格,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一个星期内交管理处备案。派驻人员中必须有熟悉盆景、水生植物栽培和具有大树修剪经验的人员。 5.5.3所有派驻人员应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并在管理处备案留存实名制管理资料。 5.5.4派驻的人员在公园作业期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单独承诺考核合格人员要保持稳定,至少服务六个月以上。 5.5.5更换派驻人员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派驻时间达不到六个月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赔偿1万元;更换其它人员赔偿1000-3000元。 5.5.6派驻人员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派驻人员不能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且不减免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5.5.7在1个合同期限内,更换派驻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包含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而进行的更换),超过2个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加倍收取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5.5.8关于人员更换的事宜,均以书面通知或书面申请为准。 5.5.9工作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要及时派人补充,不得出现缺岗现象。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强台风、特大暴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人员指挥,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费用不另计。 5.5.10甲方对承诺派驻的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复核,确认其真实性,如有使用虚假证件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5.11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男性不得高于60周岁,女性不得高于55周岁,乙方应保证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购买医社保。 5.6、对工具物料的要求: 5.6.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有以下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包括高空修剪车1 辆(能够满足修剪高大乔木的要求)、自吊车1辆、打药车1辆、货车 2辆、洒水车 1 辆、垃圾清运车1辆、油锯 4把以上、绿篱机2台、割草机 5台以上、水泵13台、背负式打药机 5 台以上以及工作需要的各种工具和物料(包含工具所需要的汽油、机油等),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注:以上所有工具属于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发票,非自有的提供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车辆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5.6.2物料、工具、器械、养护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7、养护要求: 5.7.1福州市晋安河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坚持重点绿地重点管理(柳岸朝岸、福新问渡、爱乡园、东门乐游、福州园林家庭园艺示范点)其它绿地严格执行《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细则》、《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分标准》、《福州市晋安河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有关绿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做好公园绿地养护的各项工作。 5.7.1.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5.7.1.2乙方须对园内乔木下垂枝、萌孽枝、枯枝进行修剪,保证树木无枯枝死杈,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5.7.1.3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5.7.1.4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4次以上,冷季型10次以上;无病虫害。 5.7.1.5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攀援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5.7.1.6花 坛: 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5.7.1.7水生植物应保持旺盛的生长状态及景观效果,不同品种适时开花。 5.7.1.8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5.7.1.9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5.7.2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园林植物养护的技术规定: (1)全园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萝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危和倒伏的乔(含棕榈科、芭蕉)、灌木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寒、抗旱、保苗、病虫害防治工作。 (2)整地松土除草、切边整形:每年不少于三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冬季,具体情况按实调整;松土时株行中间处应深,近植株处应浅。松土深度一般为5-8厘米。除草可保持土壤中的养分及水分,有利于植株的生长发育。 (3)浇水:根据气候条件进行浇水,确保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水分。 (4)施肥:植物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植物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特别是每年对茉莉花、桂花、爬藤植物、日本樱花、茶花等花灌木、花乔木进行有针对性的施有机肥。 (5)病虫害防治: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病虫害防治及时上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标准,采用生物防治手段进行防治,如采用化学药剂防治病虫害时,必须注意防治对象、用药种类、用药浓度、施用方法、用药时间、施用部分和环境条件等。喷药时,应尽量降低对游人的影响。 (6)整形与修剪:主要修剪时间是春、夏、冬三季。灌木按不同的造型进行修剪;地被四季均要修剪,按要求控制高度和造型。因特殊观赏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生育的特性,对树木进行整形,将树冠修剪成设 计的形状。台风前修剪一些容易倒伏的植物,确定有危险的倾斜状大树的重剪应在保证游客安全下实施。乙方需根据公园管理处提供的园区特选树的品种和数量,逐一制定特定养护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对甲方的特选树种要精心养护。  (7)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8)公园内无枯死树,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8%以上。每季度检查一次植株的成活,如有死亡或生长极度不良,应在检查后10天内由养护单位负责补植。 (9)草坪的管理:草坪要求保持青绿旺盛(绿草期每年应达到330天以上,不出现枯黄现象),边缘整齐、美观、无杂草,草坪的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边缘草要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7cm以下;保持草坪地形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如有发现及时疏草和加沙滚压。春季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松土重新种植,对于凹陷的地方须利用春夏季草坪生长旺盛的时间定期填薄沙直至平整为止,一般十五天左右填一次,并保持草坪内无杂草及病虫害,草地无裸露土,缺株及时补种(5天内),每年的修剪次数达到6次以上,春天草地萌发前期应剪一次,入秋前需修剪一次,最好不要给草结子,修剪高度应控制在4厘米以内。剪草时,必须在喷头旁做好标记,防止剪草机损坏喷头。每年至少施肥10次以上,其中春季一次有机肥,冬季前追复合肥一次,生长期(3-10月)每月施有机肥一次,采取浇灌的办法,特别是有春旱现象及入秋季节,水量不足,保证每次浇水要渗入地下10厘米以下,草坪内不能长时间积水浸泡。雨季一定要注意及时排除积水,管理过程中还应该随时细土混合沙填平局部低洼处,并补种草种,保持草坪地形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   (10)驳岸间的植物管理要求  湿生、陆生植物除按正常养护要求外,重点是再力花每年10-11月份重剪及梳理1次以及旱伞草每年2-4月份重剪及梳理1次,离地面15-20㎝。芭蕉的枯叶及时修剪,老树、杂树的砍伐更新(2-4月份)并及时清理。 (11)竹丛的养护管理:要求无断枝、无倒伏、无枯枝,每年冬季应疏枝,去除老枝及地面上的老根。 (12)在养护期间要爱护公园养护设施(如喷头等),如有损坏或损失,由乙方三天内补齐。否则,公园原状修复后,向乙方收取成本价二倍的维修费。 (13)绿地、乔灌木(不含草坪、已硬化的绿地)丛中枯枝烂叶要及时清除,确保整洁美观。绿化产生的垃圾能装袋的要及时装袋,无法装袋的枝杆或外来较大的垃圾(绿化带中)要及时清理出来并集中在合理的位置,及时清运。 (14)抗旱、抗台、抗涝、防冻:旱季(含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对园内易受冻植物进行防冻保护。 5.8、考核验收: (1)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在一个养护合同期内,如发现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不配合的,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配合到位,如仍未进行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1000元/次的扣款。两次未整改与配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遇国家、省、市、局检查,被红牌警告1次、黄牌警告2次的或被通报整改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接件由甲方负责,乙方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件处罚300元。 (4)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对绿化工作不满意,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000元。 5.9、其他要求:   (1)乙方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所设计的养护实施方案(包括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乙方保证不降低养护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养护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若发生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影响本项目的进行的,罚款1000元(每人次),从养护经费中扣除。 (3)乙方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承包期内中标方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均由乙方负责,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报价包含外来垃圾的清理费用,包含强台风、特大暴雨、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产生的服务费用的增加。遇强台风、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所有清理工作内容在3日内清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从乙方当月作业经费中扣除。 (8)发现人为破坏绿化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9)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接件由甲方负责,乙方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件处罚300元。 (10)附件:《晋安河公园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附件1);《晋安河公园绿化养护项目考核细则》(附件2) 5.10、其他服务:    5.10.1、本项目招标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即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每月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续签第2年合 作合同。在第2年度内,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每月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再续签第3年合同。若乙方每月考核考评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当月养护经费扣减2000元作为惩处,若乙方每月考核考评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当月养护经费扣减5000元作为惩处;若乙方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当月养护经费扣减5000元作为惩处外,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书限令3日内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以上,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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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36 100 按月支付(以乙方实际作业面积进行结算),中标方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根据中标金额按照经双方共同在合同中核定的当月养护经费。经甲方考核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于次月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市财政局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020-12-1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金额:199500元,大写金额:壹拾玖万玖仟伍佰)。。
9、合同有效期
一年一签,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月支付(以乙方实际作业面积进行结算),中标方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根据中标金额按照经双方共同在合同中核定的当月养护经费。经甲方考核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于次月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市财政局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7.1发放等级: 7.1.1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全额支付当月养护经费; 7.1.2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当月养护经费扣减2000元作为惩处; 7.1.3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当月养护经费扣减5000元作为惩处; 7.1.4 如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的处罚款或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养护经费中直接扣除。。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若乙方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需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义务 14.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中所规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做好日常绿化养护考评工作,并及时将考评结果通知乙方。 14.1.2甲方应及时按照当月的绿化养护考评记录,乙方工作质量未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减或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14.1.3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1.4甲方及其上级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14.1.5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采购要求保障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14.1.6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障工作。 14.1.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14.2、乙方权利义务 14.2.1乙方应根据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绿化养护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柳岸朝凤、东门乐游、福新问渡、爱乡园、讲堂胜境等重点段精细化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实验段的花化计划,种子和花苗由甲方负责。 14.2.2应遵守园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要求,作业时不破坏绿地、设施等。 14.2.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2.4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14.2.5发现人为破坏绿化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14.2.6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接件由甲方负责,乙方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件处罚300元。 14.2.7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养护工作。 14.2.8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4.2.9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园林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园林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本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 14.2.10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14.2.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园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 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及台风抢险恢复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有关监督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2.12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林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养护人员应经园林养护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4.2.13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主管部门举报。 14.2.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2.15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养护工人的工资待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诉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6送达条款: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以及一切本协议项下的要约、书函或通知都应以中文书就,以邮政专递立即传送或寄送。如果以邮政专递的方式发送,那么在信函交给递送服务方后五(5)天将视为通知或信函的收到日,如果以传真发送,则在有传真报告为证时,发出传真后一(1)天将视为收到日。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则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视为收到日 各方确认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送达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福新支路22-7 甲方: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邮寄地址及接收人: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福新支路22-7   陈巧珍 电子邮箱:497894146@qq.com  联系电话:15980202871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及接收人: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 潘朝宝 电子邮箱:896080@qq.com 联系电话:13599398839 以上信息为各方共同确认,一方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当日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相对方,否则,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或发生诉讼时,合同其他相对方或法院、仲裁机构等按以上地址信息发出通知的,视为送达。 。
     













































甲方: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乙方: 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福新支路22-7号 住所: 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长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朝宝
联系方法: 15980202871
联系方法: 135993988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9640700001775-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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