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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开发区立新路辅道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阜宁开发区立新路辅道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JSGC[2020]331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开发区立新路辅道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鑫慧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开发区;
2.2工程规模:阜宁开发区立新路辅道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预算价:46.7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01
阜宁开发区立新路辅道工程
阜宁开发区立新路辅道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或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专业资质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特别提醒:1、报名信息审核时间分为四个时段:每日8:30、11:00、14:30、17:00。2、投标人报名信息提交后,无需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自动对各投标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3、如有当日报名结束的项目,且投标人在17:00以后提交的,可以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18:00以后提交的到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咨询电话:0515-80770109/89791616)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0年10月16日8:30至2020年10月20日19: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为:0.9万元;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2%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46.7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审计结束后十日内,按审计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鑫慧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经济开发区                地    址:阜宁县清华名仕园东苑22#楼104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0515- 872089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77078282@qq.com                              
 
    2020年10月16日
 
 
 
 
 
 
 
 
 
附:一、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由投标人(含其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20年1月(只需一个月)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无欠费,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8)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在扫描前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和相关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执行。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是否有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修正。
(4)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予修正。
2.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进行报价修正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电话后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和报价修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报价修正的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抵达评标现场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所提供的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关机或拒接等情形,将被视为拒绝修正,评标委员会也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处理。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 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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