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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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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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为律师、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众和检察人员等群体提供“一站式”移动办事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由于我院采购移动公司流量服务,工作人员手机、虚拟网短号运营商均为中国移动,在相关业务中,使用移动公司提供的号码向社会公布,如采用其他运营商流量服务,将全部更换号码,给其自身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且在2016年及2018年的合同中自动化办公(OA)应用、统一门户、电话会议及通讯录功能服务、检务平台系统相关平台服务、手机一卡通服务、市院本级信息化平台服务、通信服务等均由中国移动提供。为方便对接各业务系统,保持原号码,流量供应商不变。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为满足移动办公、浙江检察移动检务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平台、手机一卡通服务,决定延续采购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项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101188675740
附件信息:
检察院-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51.7 KB
采购人: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为律师、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众和检察人员等群体提供“一站式”移动办事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由于我院采购移动公司流量服务,工作人员手机、虚拟网短号运营商均为中国移动,在相关业务中,使用移动公司提供的号码向社会公布,如采用其他运营商流量服务,将全部更换号码,给其自身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且在2016年及2018年的合同中自动化办公(OA)应用、统一门户、电话会议及通讯录功能服务、检务平台系统相关平台服务、手机一卡通服务、市院本级信息化平台服务、通信服务等均由中国移动提供。为方便对接各业务系统,保持原号码,流量供应商不变。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为满足移动办公、浙江检察移动检务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平台、手机一卡通服务,决定延续采购移动办公流量服务项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101188675740
附件信息:
检察院-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5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