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水务局嘉陵江武胜段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与处置及河道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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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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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22020000916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水务局嘉陵江武胜段水面漂浮物打捞、清运与处置及河道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1、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以本公告附表为准”;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公司业绩:提供江、河、湖水面打捞保洁工作等类似业绩,每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备案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公司业绩:提供江、河、湖水面打捞保洁工作等类似业绩,每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不提供不得分)”。 3、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更正为:“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作业标准 “6.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力度,有效监管清漂队伍,确保干净、整洁、美丽的河湖面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监督考核,实行“扣分+罚款”的考核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清漂队伍切实履职尽责,乡镇每月末向县水务局上报考核结果。 各乡村级河长巡河或群众举报水面有漂浮物,发现一处一次扣1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 各乡镇或群众发现清漂队伍将打捞的漂浮物、垃圾堆放河岸,未按要求清运、处置,一处一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各乡镇要求清漂队伍清理某河段漂浮物、垃圾不及时、不配合暨中标人不服从乡镇管理,安排工作不听从指挥,处理问题不及时,第一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第二次扣4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第三次扣6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3000元,以此类推; 县级相关部门巡察反馈水面有漂浮物,一处一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更正为: “6.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力度,有效监管清漂队伍,确保干净、整洁、美丽的河湖面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监督考核,实行“扣分+罚款”的考核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清漂队伍切实履职尽责,乡镇每月末向县水务局上报考核结果。 (1)各乡村级河长巡河或群众举报水面有漂浮物,发现一处一次扣1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 (2)各乡镇或群众发现清漂队伍将打捞的漂浮物、垃圾堆放河岸,未按要求清运、处置,一处一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3)各乡镇要求清漂队伍清理某河段漂浮物、垃圾不及时、不配合暨中标人不服从乡镇管理,安排工作不听从指挥,处理问题不及时,第一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第二次扣4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第三次扣6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3000元,以此类推; (4)县级相关部门巡察反馈水面有漂浮物,一处一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 |||
更正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水务局 | ||
地址: | 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南路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鑫招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556号301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286-66898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