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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乐平市人民东路同昌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H-2020-招04号
项目名称: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1.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GH-2020-招04号)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对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GH-2020-招0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某部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上坊路桂苑小区E栋综合楼
景德镇分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函件:1012211402@qq.com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1.72万元
招标公告发布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pxzfw.gov.cn/)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预算
备注
某部园林式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项
41.72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台资或外资或存有台外资合营企业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其他资格条件: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0月23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乐平市人民东路同昌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14:30 (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到。
(二)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及U盘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江西省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医院斜对面)三楼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8-1、8-2”);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
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6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5、台资或外资或存有台外资合营企业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其他资格条件: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乐平市人民东路同昌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乐平市第二医院斜对面)三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1817981281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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