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更正公告(第2号)竞争性磋商采购预公告更正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更正公告(第2号)竞争性磋商采购预公告更正公告
2020-10-23 17:26:06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第2号磋商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510112202000094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1220200009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更正公告(第2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现对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945)采购文件更正如下:
一、P7:第二章磋商须知中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4采购价格(实质性要求)中:原内容:“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采购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即:3955422.11元。竣工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下浮8%作为结算单价,招标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用下浮8%作为措施费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现更正为:“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采购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即:3955422.11元。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下浮。变更及签证项目单价同样参照合同内清单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P16:第二章磋商须知中 四、响应文件 序号16.报价(实质性要求)中的16.3条:
原内容为:“本项目按照采购人直接确定的采购价格 3955422.11 元进行报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下浮 8%作为结算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下浮 8%作为措施项目费,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现更正为:“本项目按照采购人直接确定的采购价格 3955422.11 元进行报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下浮。变更及签证项目单价同样参照合同内清单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P83: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中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的结算方式中:原内容为:“竣工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下浮8%作为结算单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下浮8%作为措施费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现更正为:“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下浮。变更及签证项目单价同样参照合同内清单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
更正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4159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青林;联系电话:028-85539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28-85539550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0-10-23 17:26:06
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龙泉驿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0.10.23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第2号磋商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510112202000094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1220200009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更正公告(第2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现对龙泉驿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泉镇桃源村、美满村供水主管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945)采购文件更正如下:
一、P7:第二章磋商须知中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4采购价格(实质性要求)中:原内容:“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采购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即:3955422.11元。竣工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下浮8%作为结算单价,招标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用下浮8%作为措施费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现更正为:“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采购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即:3955422.11元。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下浮。变更及签证项目单价同样参照合同内清单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P16:第二章磋商须知中 四、响应文件 序号16.报价(实质性要求)中的16.3条:
原内容为:“本项目按照采购人直接确定的采购价格 3955422.11 元进行报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下浮 8%作为结算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下浮 8%作为措施项目费,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现更正为:“本项目按照采购人直接确定的采购价格 3955422.11 元进行报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下浮。变更及签证项目单价同样参照合同内清单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P83: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中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的结算方式中:原内容为:“竣工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下浮8%作为结算单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下浮8%作为措施费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现更正为:“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的价格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下浮。变更及签证项目单价同样参照合同内清单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
更正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4159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青林;联系电话:028-85539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28-85539550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