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事件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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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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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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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事件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事件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事件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批示精神,依据《哈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哈政办〔2019〕88号)有关规定,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受市政府委托,作为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对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事件进行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列入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的单位(环办政法(2016) 10号), 也是新疆唯一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4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6日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翰林路13号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联 系 人:阿瓦古丽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902-22333973.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哈密市向阳东路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111428497395 附件信息: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李刚.jpg0.1 KB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殷小伟.pdf214.6 KB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张晓亮.pdf546.4 KB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李梦蛟.pdf288.9 KB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李媛.pdf195.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