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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龙泉山森林栈道周边景观综合整治(一期)项目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公告
2020-10-21
2
变更公告
2020-10-30
天府新区龙泉山森林栈道周边景观综合整治(一期)项目补遗文件
日期:2020-10-30
天府新区龙泉山森林栈道周边景观综合整治(一期)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遗:
一、本项目的初设图纸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PDF格式的审定版图纸为准。
二、为避免歧义招标文件中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单位”明确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单位”。
三、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2)条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对“设计技术负责人”的要求由“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1.5分,具有建筑、结构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目满分2分。”修改为“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园林景观设计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
四、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2(4)条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对“施工单位类似业绩”的要求由“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得2分,本项满分8分。”修改为“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得3分,本项满分6分。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含园林绿化)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得2分。”本项条款中关于注所要求的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1月16日09时30分。
六、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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