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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营那支亥至红召庙沟通村公路施工监理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旗下营那支亥至红召庙沟通村公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旗下营那支亥至红召庙沟通村公路(项目名称),已由卓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卓发改字【2020】218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卓资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卓资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旗下营镇西Y001线与S105(K19+000)平交处,途经三道河新村、S105(K19+000)、那支亥村、油房营村、五塔亥村、吉庆营村、红召九龙湾旅游区、沙莫地村、乌兰哈达村、厂汉脑包村、新地村、百花谷景区、三合店村、兴盛隆村、西沟村、水磨至红石崖寺旅游公路(K20+000)处、红砂坝村,终点接水磨至红石崖寺旅游公路(K20+000),路线全长31.5公里,路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路肩采用0.5米滑膜护肩板,穿村段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全线共设小桥7座,涵洞53道,平面交叉48处。另设厂汉脑包连接线0.33公里,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6米,路面宽4.5米。
2.2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计划工期为6个月;监理服务期共9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监理(含施工准备期和冬休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73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具体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监理标段号
设计施工总包标段号
桩号,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JL-1
SJSG -1
主线K0+000~K31+500,31.5km及连接线0.33km
标段内工程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
②近5年内(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监理,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原件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3招标文件价格及支付方式: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
5.4投标人应随时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同时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卓资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卓资县卓资山镇人民南路东16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0123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卓资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卓资县卓资山镇人民南路东16号
邮编:0123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郎伟达
电话:0471-5314181/18904712071
传真:0471-5314181
邮箱:nmgxzgcgs@163.com
网址:www.nmgxzgs.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JL-1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 绩 要 求
JL-1
近5年内(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监理,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类似项目指:公路工程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 誉 要 求
JL-1
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原件为准)。
2、投标人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3、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  员
最低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JL-1
总监理工程师
1
1、本单位自有职工(以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2、持有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查询的执业资格信息为准);
3、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的人员履约信息、个人业绩等公开记录的信息为准)。
类似项目指:公路工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试验室主任
不适用
不适用,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试验室主任”的相关资料。

注: 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试验室主任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③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9-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得6-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得6-10。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任职资格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的,得2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 E1=0.2、E2=0.1。
评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2.2.4(4)
其 他 因素
业绩
25分
……
25分
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监理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履约信誉
5分
……
5分
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满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补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如有)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按照“发包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优先中标标段,即采用所有可能的中标情形排列组合后,相应标段拟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之和最小的情形;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 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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