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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局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局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10日10:00至2020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0022020000226
    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局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0-2026 合计6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但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若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的数量排名;若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数量相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10日到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10日10:00至2020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 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10日10:00至2020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进入交易平台入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7月2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局
    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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