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实验中学操场塑胶跑道等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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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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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实验中学
乙方:福州市启隆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MSZB[GK]2020009的闽侯县实验中学操场塑胶跑道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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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699 | 其他体育设备 | 实验中学人工草等场地塑化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绣林等 | XL-等 | 0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叁佰贰拾伍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操场场地基础施工完毕后30天内交货及安装,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实验中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要求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本次项目须提供保修期为6年。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需要更换的货物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我方需提供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方应无偿负责更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检验标准和方法验收依据:所有货物(原材料)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技行业相关最新的标准规定。对验收结果有争议的,采购人有权就现场随机取出一部分样品(原材料或成品)委托国内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 标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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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中标人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5 | 于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中标人持有正式发票,采购人于收到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闽侯县)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闽侯县实验中学 | 乙方: | 福州市启隆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7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70号03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曹振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60884730 | 联系方法: | 189502830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1071701001000003469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