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路管理局2020年度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维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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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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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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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和安装的标志标牌、波形护栏等进行检测,如相关规格不达标,视为质量问题,成交人必须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安装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通知成交人负责维修与整改,成交人应在24小时内修复与整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质保期自修复与整改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西昌市财政监督电话:0834-3229654。
三、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