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唐家路延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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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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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唐家路延伸段)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19】2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唐家路延伸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K0+00-K0+620段的道路、桥涵、交通标志、排水、交通信号、照明、景观等施工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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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08月08日 开工至 2020年10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社函(2015)19号】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时间的函的要求,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无异议后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依据缴纳凭证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中标人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应按本农工办发【2018】1号文《关于在全市运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通知》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专用账户。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35.8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8日 09:0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 |||||||||||||||||||||||||||||
5.开标方式: 现场电子开标 | |||||||||||||||||||||||||||||
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7月11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投标人在设备能力方面(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及道路施工机械设备等)需具有一定的能力,并且设备能力作为评标加分项,但不作为否决项。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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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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