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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公安分局莲湖路上沙治摩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公安分局莲湖路上沙治摩停车场改造工程 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长安公安分局莲湖路上沙治摩停车场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场地平整约36000平方,简易房2栋,总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总投资约91万。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约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348189.49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7114.5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长安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智诚建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长安公安分局莲湖路上沙治摩停车场改造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化粪池、路灯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2.5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2.6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7园林绿化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 。【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办理了固定投标员手续。【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3.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6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选用】
3.3.7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投标人随本须知第5.1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提交时需带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存档;或提交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只登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经查询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投标人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于投标会现场备查,招标人不接受未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投标人应携带的相关资料有:
■1、投标人须知第5.1.2项要求到会投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其他:①投标保证金(现金);②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提交时需带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存档;或提交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③资料领取回执(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注:如上述原件发证机构未颁布纸质原件的,投标人应在发证机构信息系统打印证件证明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提交。)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7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雅园工业区富丽大厦5楼501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雅园工业区富丽大厦开标室。投标会时间:2018年7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雅园工业区富丽大厦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gdsyzb.com)及张贴于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公告栏处。【公开招标时采用】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10000元 ,投标担保形式:现场提交现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长安镇富民路50号
地  址:
东莞市南城雅园工业区富丽大厦5楼501
邮  编:
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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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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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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