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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关于钟南街义务制学校教学设备项目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朱明
联  系 电   话:0512-65953658-8020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层
 
乙方(供货方):苏州鑫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瑜珠
联  系  电 话:15850155683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2幢704室
 
备    案   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512-66681170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招标编号:SZCL2020-Y-G-003
                                                       
    根据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CL2020-Y-G-003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钟南街义务制学校教学设备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合同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教学设备
触摸交互智能一体机
硬件
希沃F86EC
56套
34800.00
1948800.00
白板教学软件
希沃EasiNote V5.1
教师教学授课助手
希沃 授课助手V3.0
PPT辅助助手
希沃PPTService V1.0
班级教学优化系统
希沃EasiCare V2.7
高拍仪
希沃SC06
附件及安装调试
罗技MK220
总金额:壹佰玖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948800.00)
注:具体参数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中标通知书;
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合同价格与支付
1、中标合同价: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948800.00)。
2、乙方负责完成包括全部标的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付款步骤:
待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A、B、C)单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甲乙双方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2、交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义务制学校。
四、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标的物免费质保期为叁年。乙方提供长期维修和技术支持。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使系统恢复正常,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其他未尽事宜按其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
五、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且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乙方所供清单设备参数及功能不符合投标文件及国家标准要求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进行整改,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相关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同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溯权,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
七、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质量保证
2.1乙方应保证所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伴随服务:
4.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4.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1、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检验和验收:
2.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2.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九、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5%)或银行保函,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乙方如提供履约保函,则固定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格式提供。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乙方的收款收据退返乙方。
十一、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合同生效后,非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因乙方违约,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三、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二份备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管处一份。
十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则
1、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代表人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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